【占领运动】装修工fb留言吁带砖“射狗” 煽动暴力罪成候判

撰文: 朱幼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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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男工在占领行动期间于facebook呼吁市民带备工具,到旺角潮联小巴站“射狗”等。他被裁定有犯罪意图使用电脑,及煽惑他人犯暴力罪,今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两罪成立,还押候判。

被告顾家豪(32岁)否认有意煽动公众,只是觉得这些文字“过瘾”才转贴;法庭不接纳其解释。裁判官崔美霞押后至本月17日,索阅被告的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后判刑,不排除判监。顾日前在屯门法院的另一案件,被裁定普通袭击罪成,正在还押。

号召圣诞期间 带砖备铁笔“射狗”

被告涉前年12月3日占领行动期间,透过facebook留言,煽动网民在旺角潮联小巴站、立法会及弥敦道参与管有攻击性武器、刑事毁坏、袭警等。控方指,被告以手机在facebook“看中国”群组留言,呼吁网民于前年12月24至26日,组织6个小组到旺角潮联小巴站、立法会及弥敦道。留言中呼吁带备铁笔、砖等武器“射狗”,又叫网民带备灭火筒喷泡沫“阻挡狗仔视线”。他又留言建议其中一个名为“弹组”的小组,负责“射狗车”等。警方在网上发现有关留言,又接到市民举报,于同月4日上门拘捕被告。

控方指“射狗”等字眼是针对警员、“射狗车”则是针对警车。辩方却称,被告只是复制其他地方的留言转贴,未经细读,纯粹贪玩和想“呃like”,并非想煽动公众。辩方指文章没有提警察字眼,认为控方不能证明被告有煽惑他人袭警等行为。

惟崔官认为,被告在占领期间常到旺角,对当时旺角情况有一定认识。被告在案发当天两个不同时段,用手机发放了两段留言上网,内容详述行动细节,地点和时间等。崔官不相信被告只是贪玩,及对内容一知半解下转贴,认为被告明显是知道文章内容涉暴力罪行,遂裁定他罪成。

案件编号:KTCC473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