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三警准保释等候上诉 官:定罪上诉机会微 判刑疑过重
七名警务人员于2014年占领运动期间,于暗角殴打曾健超,今年2月被裁定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同被判监禁两年。七警全部已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其中第二警高级督察刘卓毅、第四警警员刘兴沛、及第七警警员黄伟豪早前保释等候上诉申请,今(28日)于高等法院上诉庭处理。三人均穿上整齐西装,并结上警察传统的黄红黑斜间领带到庭。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指案件受公众关注,准传媒报道三人申请保释的内容。官直言三人定罪上诉没有胜诉机会,但判刑疑有过重之嫌,准三人保释等候上诉。曾健超接受查询时,则对事件不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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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准传媒报道保释申请内容
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甫开庭便明言,案件受广泛关注,故特别批准传媒可报导有关申请的内容,而各代表大状亦不反对有关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P条,传媒不得报道被告保释申请及过往案底情况,除非得法庭许可,最高罚则为罚款5万元及监禁6个月。
第二警:曾两度介入阻止同袍袭击曾健超
代表第二警,高级督察刘卓毅的资深大律师余承章指,将会争拗案发时刘卓毅是否合谋犯罪(joint enterprise)。余强调,刘当时曾两次介入袭击曾,其目的正是要阻止其他人向曾施袭。
杨官闻言反问余,作为警务人员,见到“5个打1个”,不是应该停止其他人施袭吗?而如果刘有意制上施袭,他当时可拔鎗制止,而非站在一旁。
余回应指,在TVB拍摄的新闻片段可见,在袭击的初段,刘曾主动介入,并将左手伸向施袭者,目的就是想停止袭击,刘期后快速转出,并第二度伸出左手叫施袭者退后,并离开变电站,而刘离开变电站后,袭击则继续并持续10秒,但刘重回变电站后,便没有进一步的袭击,可见刘当时介入是希望停止对曾的施袭。另外刘亦没有参与施袭,故不认为他是合谋犯罪的一份子。
国际关注非重判理由
余又指,案件备受本地及国际传媒关注,但这并非重判的理由,而次被告的刑期亦明显过重,而上诉聆讯时,他可能已服大部份刑期,有鉴次被告的上诉理据强,故提出以10万保释金及2万人事担金作保释。
第四警:不能排除曾被擡走时曾换人
大律师蔡维邦指,第四警刘兴沛当晚是其他小队的队员,只是被借转到场协助拍摄,虽然他有份将曾健超擡至变电站,故认为法庭不能排除擡曾的过程可能“换人”。杨官闻言则指,辩方均不争辩当时曾被6名被告擡走,而擡走的过程是连续进行的,质疑没有可能可在短时期内换人。
第七警:控方影片质素差存疑
同样代表第七警黄伟豪的蔡维邦又指,黄伟豪当时被分派其他任务,没有参与擡走曾健超的过程,控方却单凭质素参差的证物片段,便指戴眼镜的警员便是黄,而审讯期间,根本未有证据显示黄案发时有戴眼镜,故认为黄的上诉具有力理据。
上诉庭以判刑有过重之嫌准保释
上诉庭以判刑有过重之嫌,最终准三人保外出,第二警刘卓毅获准以5万保释金及5万人事担保保释外出、第四警刘兴沛及第七警黄伟豪均准以1万保释金及1万人事担保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须交出旅游证件及于报称地址居住。
三警结上警方传统领带出庭
3名申请保释的上诉人:刘卓毅、刘兴沛及黄伟豪,今穿著深色西装并结上警方传统的黄红黑色斜间领带出庭应讯,服刑4个多月后,3人仍精神不俗,等候开庭期间不时望向公众席,似是寻找亲友,其中次被告高级督察刘卓毅则向公众席上亲友点头打招呼。
刘卓毅今由资深大律师余承章代表、第四警刘兴沛、及第七警黄伟豪则由大状蔡维邦代表。控方则由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代表。
另四警未有申请保释
其余5名被告分别为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总督察黄祖成、观塘区反黑组警长白荣斌、观塘区反黑组警员刘兴沛、东九龙总区刑事总部警员陈少丹、九龙城区刑事侦缉警员关嘉豪,他们则未有提出保释申请。
7人于今年2月在区院被判意图而导致身体受严重伤害罪名不成立,但交替的袭击致造成身体受伤罪成立,控罪指7人于2014年10月15日凌晨,在添马公园变电站殴打曾健超;而第5被告陈少丹被控普通袭击曾健超一罪亦成立。7人各判监2年,陈少丹的普通袭击罪则囚1个月,但准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CACC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