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为800元报酬 为电骗党收老妇12只龙凤鈪等财物 判教导所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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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生帮骗徒收“货”,令一名65岁妇人损失10万元及12只龙凤鈪,约共24万元的财物,但他只得500元的报酬及300元车马费等得益。他翌日再往另一宗收“货”工作时被当场“断正”被捕。男生早前承认两项控罪,案件今(17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法官指,被告被人利用,反映其思想不成熟,人格品德仍有缺陷,必须学习改进,但信被告非不可教化的人,帮助他更生比惩罚更有作用,判被告入教导所。
被告连续两日犯案被捕
被告郑凯言(20岁,港大专业进修学院经济科副学士)承认洗黑钱罪企图洗黑钱等两罪,指他于2024年6月5日,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涉及12只手镯、一条手链及一笔港币12万元的现金;及同年6月6日企图处理一笔10万元的款项。
被告称辜负了父母期望
辩方呈上五封求情信,当中包括被告及其父母的信件。被告求情指,知道自己辜负了父母的期望,感到内疚,因为自己一时贪婪,而违背做人原则,期望可以在狱中完成副学士学位;其父母的求情信则指出,儿子是被人利用犯罪,他们感到痛心和失落,但仍然会爱护被告,又指他们过往只追求成绩,但未有关怀被告。
无参与源头罪行金是被人利用
法官判刑时指出,此案属于典型的电话诈骗案,而案件的严重性在于利用受害人保卫亲人的迫切心理,作情感上的勒索。被告在案中只担任收钱的角色,没有参与源头罪行,只是被人利用。年轻人参与诈骗罪行的现象亦没有极为泛滥,加上被告未满21岁,因此不考虑判监。
认为更生较惩罚重要
他又指出,被告生于中产家庭,成绩中等,是小康之家。他过往在音乐、演戏等方面亦有获奖,在英文科表现突出,相信父母有悉心栽培被告。惟被告思想的不成熟,人格品德仍有缺陷,必须要学习改进,但相信被告不属于不可教化的人,帮助他更生比惩罚更有作用,因此判被告入教导所。
案件编号:DCCC 1403/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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