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汉为电骗集团取款 认罪原判26个月 上诉庭指太轻改判监4年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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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汉为电骗集团向事主收款时被捕,他早前在区域法院承认串谋诈骗和洗黑钱等两罪,被判囚26个月。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今(12日)在上诉庭申请覆核刑期,并陈词指被告知悉骗案并协议犯案,原审法官却接纳他只是跑腿,认为刑罚过轻。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认同原审判刑太轻,即批准覆核申请,并把被告的刑期上调至48月,即比原有刑期增加22个月。

被告曾涉及两宗电骗案

被告陈皓杰,报称无业,35岁。他承认于2022年11月9日在香港,与另一名身份不详的人,串谋欺骗姓王女事主,即虚假地表示王的儿子被警方扣留及需要金钱,而不诚实地诱使王交出65,600港元;及同日在长沙湾深旺道圣玛加利男女英文中小学外,知道或相信为从可公诉罪行得益,仍处理一笔30,500港元的款项。

被告陈皓杰曾涉两宗电骗案件,被上诉庭调高其刑期由原有的26个月至入狱4年。(资料图片)

律政司指被告知悉骗是串谋者

律政司代表今陈词指,被告利用事主对家人的担心,制造恐慌,骗案针对普众大众且难以侦破。此外,被告有份协议犯案,亦知悉骗案,属串谋者之一,惟原审法官接纳被告只是跑腿非主脑。

官指这类案是制造恐慌在情感上作出要胁

代表被告的律师回应称,本案不涉声称事主亲人的人身安全受威胁,而是指事主亲人在警署内被拘留。法官潘敏琦则指,此类案件的核心是制造恐慌,在情感上作出要胁,令事主无条件交出款项。

指原审判刑明显过轻

上诉庭法官听取陈词后,指原审法官的判刑原则上犯错,判刑明显过轻,因此撤销原审的判刑,把刑期上调至48个月,并会于3个月内下判辞解释详细理据。

案件编号:CAAR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