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七旬原居民认近廿年前以10万卖丁权 押后至5.9判刑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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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一名七旬元朗原居民,承认在近廿年前,以10万元售出其“丁权”予发展商,以供对方在元朗水蕉新村建丁屋图利。该原居民今(17日)在屯门法院认罪,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将案件押后至5月9日再提讯,梁锦益获准保释。

涉及元朗水蕉新村的丁屋项目

被告梁锦益,74岁,今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指他于2006年6月,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丁屋自用时,讹称他是有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协议转移地段的权益,亦无意将其“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地政总署其后向他批出建丁屋的牌照。

被告梁锦益在屯门法院认串谋讹骗罪。
涉案丁屋集中于元朗水蕉新村。(王译扬摄)

同案5人否认控罪将作预审

廉署早前控告9人涉同样勾当,除今日认罪的被告外,另有2人早前已认罪,该两人各被判囚一年;另有5人否认控罪,案件订于5月9日下午进行审前覆核,余下一人案件押后至同日答辩。

发展商曾出售115幢丁屋获逾10亿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自1991年11月起,不同人士包括梁锦益,均在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时,该丁屋最终由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该物业项目其中115幢丁屋,获逾10亿元,梁锦益申请兴建的丁屋于2015年售出。

一名原居民村代表任中间人收购丁权

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梁锦益曾串谋一些中间人以10万元出售自己的“丁权”。

发展商涉委托代表向原居民购丁权

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托人合作发展上述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有关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两人涉安排套丁案下月区院审

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光荣及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程振明,因牵涉上述“套丁”勾当,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控以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案件订于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案件编号:TMCC 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