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原居民认以10万卖丁权 官斥欺骗政府滥用土地资源 各囚1年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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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新界原住民涉嫌各以10万元将其“丁权”出售,该发展商“套丁”发现元朗水蕉新村的村屋,从而被廉政公署拘控,两人早前承认串谋讹骗罪,案件今(13日)在屯门法院判刑,案情透露案件两这两人外,并涉多宗交易,发展商销售其中115幢丁屋共获逾10亿元。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指,出卖丁权是欺骗政府,滥用土地资源的行为,可判接近裁判法院上限,考虑被告认罪,判两人各入狱1年。

两名被告: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均为丁屋的申请人,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指他们于2006年申建丁屋时诈骗地政总署。

两名被告蔡伟生及邓翘沾,承认各以10万元出售其丁权,各判囚1年。
涉案的丁屋在元朗水蕉新村。(王译扬摄)
裁判官邓少雄斥被告出售丁权的行为,不但欺骗政府,亦滥用土地资源。

男性原居民可行使丁权一次

控方案情指,两名被告均为新界原居民,并均拥有“丁权”。根据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新界男性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建一幢丁屋自用,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两被告声明无意转让丁权予发展商

两人先后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丁屋,又声称他们是有关土地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亦无意将他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地政总署相信二人并向他们批出建屋牌照。

廉署发现发展商转售丁屋获逾10亿

廉署接报调查后发现,早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两名被告,在申请于水蕉新村建丁屋时,均经由一个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销售其中115幢丁屋共获逾10亿元。另有一名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九十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蔡及邓串谋上述中间人各获10万元出售其“丁权”。

案件编号:TMCC 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