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套丁案 两原居民认各收10万卖丁权 发展商转售115屋获10亿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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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早前接获投诉指元朗水蕉新村有涉及“套丁”交易,从而拘捕并落案控告11人,其中两名被指曾各以10万元把丁权出售的原居民,今(8日)在屯门法院承认串谋诈骗罪,裁判官把二人还押至11月29日判刑。案情透露,廉署发现多宗有关的套丁交易,在1991年已开始,涉案的丁屋建成后,被发展商以私人屋苑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至1300万不等,该发展商销售其中115幢丁屋,共获逾10亿元。

两名被告: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均为丁屋的申请人,各承认一项串谋诈骗罪名,指他们于2006年申建丁屋时诈骗地政总署。

本案涉及的“套丁”交易主要是建于元朗水蕉新村的丁屋。(王译扬摄)
两名被告:蔡伟生,63岁,及邓翘沾,74岁,各认一项串谋诈骗罪,须还押候判。
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王光荣的案件,明年2月区院审讯。
十八乡乡事委员会主席程振明(中)与王光荣的案件明天2月区院审。(卢翊铭摄)

丁屋政策指明丁权不可转让

根据新界小型屋宇政策(丁屋政策),每名年满18岁的男性新界原居民,皆可行使“丁权”一次,向地政总署申请在新界认可乡村范围内兴建一幢丁屋自用,而有关“丁权”不可转让。

两被告声明无意转让丁权予发展商

案情指蔡及邓先后于2006年2月至6月期间,分别向地政总署申请在元朗水蕉新村兴建一幢丁屋自用。他们向署方声称是有关土地地段的唯一合法注册业权人,且从未与任何人士订定任何协议或安排,以转移或其他方式处理该等土地地段或相关权益,亦无意将他的“丁权”售予其他人士或发展商。

基于相信二人的申请资料属实,地政总署向他们批出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廉署发现发展商转售丁屋获逾10亿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发现于1991年11月开始,不同人士包括蔡及邓,在申请于水蕉新村兴建丁屋时,该等丁屋最终由一个发展商以一个私人屋苑的形式向公众出售,每幢售价由900万元至1,300万元不等。该发展商就销售其中115幢丁屋,获取逾10亿元。

原居民村代表与多名中间人收购丁权

廉署调查又发现,一名原居民村代表及多名中间人自1990年代起向元朗原居民收购“丁权”,以在水蕉新村内发展该物业项目。蔡及邓曾串谋上述中间人分别各以10万元,即共20万元,出售他们的“丁权”。

后来约于2005年3月,一间发展商与该原居民村代表达成协议,并委派该原居民代表为受托人合作发展上述丁屋项目。该原居民代表及有关中间人于是继续向原居民收购更多“丁权”,并安排他们申请在水蕉新村兴建丁屋的建屋牌照。

王光荣等被告明年2月区院审讯

此外,怀疑牵涉同一勾当的其余人士,王光荣,75岁,荣佳建筑有限公司负责人;及程振明,67岁,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早前已被廉署在另一宗法庭案件起诉一项串谋诈骗罪名。二人于2023年12月否认控罪,案件订于2025年2月10日在区域法院开审。

另7涉卖丁权被告暂未答辩

其余被廉署分案起诉的七名丁屋申请人黄观胜、陈志明、陈永坚、梁锦益、龙福儿、杨启光及骆天龙,年龄介乎43岁至74岁,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应讯时并未答辩,全部获准保释。黄观胜及陈志明的案件押后至12月6日再讯,其余五人的案件则押后至明年1月17日答辩。

案件编号:TMCC 436/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