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负责人涉以自然疗法为人治癌脱罪 律政司不作上诉

撰文: 陈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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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有博士衔头的美容中心女负责人涉向3名癌症病人提供“磁疗”、“心灵治疗”等自然疗法,收取共300万费用,并建议病人停服癌症药物,最终两名病人离世。女负责人被起诉3项无牌行医罪,于区域法院受审后被裁定无罪,原审指涉案条例应只限于规管西方医学或西医治疗。律政司其后以案件呈述方式上诉,案件今(17日)于高等法院提讯,律政司指接纳原审法官对“从事内科执业”的定义之裁断,撤销上诉。

女被告赵淑仪(55 岁)被控 3 项“未经注册而从事内科执业”罪,涉案日期为2012年至2016年。

女被告赵淑仪否认无牌行医。(刘安琪摄)

原审法官钟伟强裁决时指,案件主要争议赵提供的服务是否属于涉案条例的“从事内科执业”,疗程功效及收费等并非需要考虑的议题。

根据案例,涉案条例应只限于规管西方医学或西医治疗,不过相关条例并没就“西医”一词作定义。因三名事主同意接受赵的疗程时,知道疗程非西医提供的服务,故鉴于涉案条例只适用于规管西医业务,裁定赵全部罪名不成立。

案件编号:CACC1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