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案|高院委任信托人 范徐丽泰、任志刚、郑恩基任监督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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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逾1400亿港元遗产管理方案,律政司去年建议设立慈善信托,由“遗产受托人”管理及监督受托人运作的管理机构,获法庭接纳。
律政司表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早前已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律政司司长并任命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管理机构成员,监督“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的运作。
律政司今日发表声明,指去年法庭批准由律政司司长提交的遗产管理计划,重点包括设立一所特殊目的公司作为受托人,其职责包括监管华懋集团、审批华懋的财政预算及华懋拟作出的重大决定,并需设立类同私人公司董事会的受托人理事会,当中最少两名理事由政府官员出任。另外设立由三名独立人士组成的管理机构,监督受托人的运作。
律政司早前已向法庭申请正式委任“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为龚如心遗产下的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已于去年11月21日获法庭批准。律政司司长并已任命三名独立人士,包括范徐丽泰、任志刚和郑恩基,出任负责监督“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运作的管理机构成员。
根据遗产管理计划的条款及该公司章程,“龚如心慈善管理有限公司”将在委任理事会成员后其认为之适当时间,公布理事会成员人选、遗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相关资料。
律政司称,深信在受托人理事会正式成立后和在管理机构监督下,受托人会尽心尽力管理慈善信托,包括其慈善项目和“中国的类似诺贝尔奖的具有世界性意义的奖金和基金”,以实践龚如心的遗愿,使国家包括香港社会各界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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