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英教育女董事明知结业仍收款 认过分自信 判社服令兼赔7万

撰文: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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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习社翘英教育去年突宣布全线结业,女董事涉在明知其补习社将无法提供服务,仍收取学生家长的补习费,她早前承认8项“就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案件今(23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求情称当时过份自信,以为可转亏为盈。暂委裁判官叶青菁考虑背景良好及认罪,判她社会服务令240小时,及赔偿7万元,款项会从她的16万元保释金扣除。

被告彭芷彤(52岁,公司董事),被控8项“就消费者作出构成不当地就产品接受付款的营业行为”罪,涉款约7万元。

翘英教育女董事彭芷彤(左)认罪及愿赔偿,判社会服务令240小时。(资料图片)
补习社翘英教育2023年7月底突全线结业。(资料图片)

在鲗鱼涌两店收取4人补习费

案情指2023年7月,被告在鲗鱼涌康怡广场办公大楼5楼,及鲗鱼涌康安街的“翘英教育”作为商户,就有关产品接受消费者吴础良、黄颖雯、陈欣宜、杜文达,分别合共港币11,850元、12,880元、8,800元及12,880元的付款。被告接受付款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翘英教育在该段期间内供应上述服务。

小西湾及何文田另收4人款项

此外,在2023年7月在小西湾蓝湾广场的翘英教育,接受莫咏诗、曾美玉及梁倩芝分别10,875元、5,300元、3,150元的付款,及何文田广场接受周敏琪4800元的付款,而被告接受上述8项付款时,没有合理理由相信翘英教育在所指明的期间内供应上述产品。

被告求情称承受惨痛教训愿赔偿

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从事教育廿多年,背景良好,知道不应将学校财政压力转移到学生身上,当初是过分自信,以为可以将学校转亏为盈,而且被告有悔意,今次承受惨痛教训,愿意赔偿事主损7万多元。辩方又指出现在被告有稳定工作,雇主亦愿意配合容许被告有无薪假。

报告建议判社服令

法官判刑时指出,考虑背景良好及认罪节省法庭的时间,接纳感化报告建议,判处被告赔偿令,要求被告赔偿7万元涉款由其16万元保释金扣除,及接受240小时社会服务令,8项控罪同期执行。

案件编号:ESCC2165/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