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争产 聆案官建议三相关案件下月一并处理法庭指示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家族的争产案,长房三子霍震宇早前入禀,要求家族公司行使权利,以象征式一元回购会价值近百亿港元的南沙发展计划之四分一权益,案件今于高院提讯,霍震宇要求法庭下令双方呈交文件,但聆案官以本案复杂,牵涉霍氏家族的庞大金钱申索,决定将案件押后8月16日,与另两宗同类案件一并处理法庭指示。
原告霍震宇,被告有12人,当中包括其兄长霍震寰、霍震霆、霍丽萍、霍丽娜以及多间家族公司。代表原告律师,今要求法庭下令诉讼双方须呈文件,包括一系列的公司名单。
不过其中10名被告反对,因其中五名被告,将于今年底和原告进行调解,认为现阶段应暂缓案件,以待有调解结果。此外,除本案外,高院尚有两宗同类案件,将会稍后进行案件管理,认为应把三宗合并,亦认为未有迫切性要急于提交文件。
另有两案下月中进行案件管理
聆案官指,因案件复杂,涉及霍氏大家族的庞大金钱申索,加上尚两宗同类案件将于8月16日进行案件管理,与今只差18天,所以决定将案件押后8月16日,与另两案合并处理。
已故全国政协副主席霍英东于2006年过身,享年83岁。本案涉及霍家南沙发展计划的权益,据2013年估计,有关计划涉及地价高达300亿元,更会随着国家计划升格而有更高的价值。
霍家后人2011年达成大和解
入禀状指,2011年原告霍震宇就父亲的遗产兴讼,翌年家族成员在前特首董建华和前律政司司长梁爱诗协助下达成“大和解”,期间董建华定下三大核心原则,就是要“公平、透明、合法”。
惟原告事后发现,认为霍震寰在商讨和解时有蓄意隐瞒回购协议之嫌,至2013年才交出1997年卖股合约的详细条款,即持有一半南沙发展权益有荣限公司,可以在10年内以一元购回股份,认为违反了和解协议,入禀法院兴诉。
另外原告要求法庭颁令,下令震寰及震霆等将上述的南沙四分之一权益转到由长房成员新成立的公司名下,或就误导弟妹和解而作出赔偿,以及原告有权恢复2011年提出,撤销震寰担任亡父遗嘱执行人资格的诉讼。
案件编号:HCA 9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