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形富豪”死后遗嘱闹两胞胎 梅妈前律师争产胜诉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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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协助“梅妈”覃美金打遗产官司的退休律师区颖麟与弟弟区玉麟一家,为其“隐形富豪”父亲区干恬逾10亿港元的遗产对簿公堂,高院法官今颁下判词裁定区颖麟胜诉,可执行亡父签署的2008年遗嘱,即由区氏兄弟及两名男孙平分该10亿元遗产。

长子区颖麟称持有父亲2008年所定的遗嘱。(陈雯慧摄)

原告为区玉麟的妻子蔡宝珍和长子区卓威,被告为长子区颖麟,败诉的原告更需要肩负被告的讼费。

高院判词指,死者区干括生前为建筑和物业投资的成功商人,于2009年7月7日因肺炎过身,享年93岁,在2015年其遗产的估值共逾10亿元。死者生前育有两子一女,包括被告区颖麟、次女区兰惠(译音)、幼子区玉麟,两子均为事务律师。另外被告区颖麟与妻诞下一子一女,幼子区玉麟则有一子三女。

死者生前曾立四遗嘱

死者生前分别于1976、1977、2002及2008年立下4份遗嘱,其中2002年遗嘱取消之前订立的遗嘱,并委任两名原告及区玉麟一名女儿为遗产执行人,以及将死者遗产平分予六名孙儿。2008年遗嘱则表明取消2002年遗嘱,并委任两子为遗产执行人,遗产平分予两子及两名男孙。

原告质疑,死者于2008年订立遗嘱时已因多次跌倒,入住安老院,更有脑退化症征状,根本未能订立2008年遗嘱,更怀疑被告有伪造之嫌。

次子区玉麟曾参选特首。(陈雯慧摄)

指次子参选特首改遗嘱以示惩戒

不过根据被告说法,死者一向重男轻女,更在两男孙出生后,共赠三个物业予两子。2002年因不满被告的律师楼生意太差、以及次子区玉麟参加第一届特首选举,有违家族需保持低调的做法,所以在2002年更改遗嘱,不将遗产分予两子,以示惩戒。

但只要被告将律师行结业、解雇律师行师爷及做返一个孝顺仔,便会更改遗嘱,而被告亦如诺,结束律师行生意、每周探望死者,死者终于2008年更改遗嘱。被告承认曾捉着死者的手,在遗嘱上签名。

区玉麟妻子蔡宝珍是案中的原告人之一。(陈雯慧摄)

官指脑退化但非不能处理遗嘱

高院法官周家明在判词虽然裁定原告蔡宝珍是诚实证人,但死者生前的医疗记录,只简单地诊断死者患有脑退化症,即使死者真的患有脑退化症,不能指证死者没有执行遗嘱的能力。

再者,综合控辩双方证供,2007年死者曾与妻子、区玉麟开设一个联名户口,处理逾6000万元股息,又在2008年年底及2009年初结束不常用的户口,以及转让汇丰银行部份股票权益,证明死者仍有足够能力执行遗嘱。

而且死者在两名律师见证下签署2008年遗嘱,在律师第一次宣读及解释遗嘱时,死者曾表示不明白,其后在第二次宣读及解释时却表示明白,明显死者理解内容,相信两名律师不会作假誓,所以裁定2008年遗嘱为有效的遗嘱,被告一方胜诉,原告需付被告的讼费。

案件编号:HCAP 7/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