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架电动渡轮有望年底在港最后测试 环境局称延期一年因格外审慎

撰文: 林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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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在2020/2021财政年度预留3.5亿元推行电动渡轮先导试验计划,全额资助4间渡轮营办商建造4艘电动渡轮。时过四年,第一艘电动渡轮终有望在港航行。署理环境及生态局局长黄淑娴今日(13日)表示,其中一艘电动渡轮已于9月初在广州南沙进行下水仪式,预计年底在香港水域进行最后测试后,可投入服务。

9月9日,香港新渡轮400客位纯电池动力推进客渡船“新明珠39”号在广州南沙举行下水仪式。(资料图片/羊城晚报)

一艘电动渡轮今年9月下水 有望年底最后测试

黄淑娴今日书面回复法律界立法会议员林新强查询指,4间渡轮营办商中,3间已完成采购渡轮的公开招标程序。其中一间渡轮营办商建造的一艘电动渡轮已于今年9月初在广州南沙进行下水仪式,现正进行各项性能测试,并将于今年年底在香港水域进行最后测试及让船长熟习电动渡轮的运作之后,正式投入服务。

黄淑娴又指,另外有两间渡轮营办商的造船工作现正进行中,一般需时约18个月,预计会于2025年上半年和2026年上半年到达香港进行最后测试。至于余下一间渡轮营办商亦已展开采购电动渡轮的公开招标。

原预计2023年展开测试 黄淑娴解释:试用新科技需格外审慎

政府2021年推出试验计划时,原先预计电动渡輪可于2023年展开测试。对于时间延迟一年,黄淑娴解释,电动渡輪在全球的应用不多,试验计划涉及首次在港试用新的电动渡輪科技,营办商在设计和招标过程需格外审慎,以确保电动渡輪能够满足相关营运需要。因此,政府后来更新了目标,计划于2024年或之前与渡轮营办商合作试验电动渡轮。

两间营办商延长招标文件有效期 黄淑娴:做法不罕见

另外,就有渡轮营办商多次将招标文件的有效期延长,黄淑娴解释,电动渡轮的设计及技术要求与传统渡轮有很多不同之处,营办商需较长时间去评核收到的招标文件,或要求投标者作出解释及澄清,甚至因应营运需求更改电动渡轮的设计。

黄淑娴透露,其中两间渡轮营办商曾在2023年根据一般招标程序,在不违反招标文件任何条文的情况下,延长标书有效期,以避免出现投标者提交的投标价格因过期失效。他又强调,延长标书有效期的做法并不罕见,尤其当涉及一些崭新的科技或面对一些需时处理的技术问题。该两间渡轮营办商已完成招标程序,而造船工作现正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