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两检】外国与中港安排大不同 非全面执法 子弹也限量
高铁一地两检方案出炉,内地口岸区会实施全面内地刑事法律,意味内地人员可在内调查、拘捕等。而港府表明外国如英国、法国及美国、加拿大之间,都有一地两检安排,不过翻查有关国家做法,与中港版一地两检有异,外国只是“CIQ”(即海关、入境及检疫),中港版却是予内地一方拥全面刑事执法权;外国有做法是限制武器、子弹数量,惟港府现都未有具体讯息。政府消息指,不实施“CIQ”是因担心引致保安漏洞,如有人故意挑战法律等,但有人权组织狠批港府做法如同放下保障市民的责任。
据现时方案,B2、B3层部分区域及B4月台层都属内地管辖范围,全面实施内地刑事法律,港府亦已指内地会派出治安管理单位人员来港,他们会按“广东模式”巡逻,即只持警棍,被问及会否带枪,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坦言,会按实际情况来应变,如收到恐袭情报,内地人员会有相应装备。
英法刑事管辖权以边界为原则
不过中港式的一地两检,与外国做法有异。以承载着“欧洲之星”列车的英法海底隧道为例,两国于1991年签订《桑加特协定》,两国乘客可一地两检,上车前完成两国的出入境手续, 但刑事管辖权主要以边界来定,仅划出部分限制区域予对方执法,并非如中港的安排,列车即使进入香港,车厢仍属内地管辖。
比较两者做法,以车厢内宣扬“平反六四”为例,据现行一地两检方案,即使列车已进入香港,已抵西九站,内地人员仍可在该名乘客离开内地口岸区前执法,而港府是无法干涉;反之,若是采用英法模式的一地两检,列车进入香港后,因香港保障言论自由,该名宣扬平反六四的乘客便不会有被捕的危机。
人员带子弹有上限 开枪只能为自卫或保护同袍
《桑加特协定》第10条更列明,即使对方国家人员在限制区域有拘捕行动,但也不能把被捕人士拘留逾24小时。英法两国其后更签署新协定,并于2005年3月生效,内容是限制法国警方的武备,如每名人员只能带备一支手枪及12发子弹,且须穿着制服;手枪种类、性能、持枪人员姓名都要汇报予英方;开枪只能因自卫或保护同袍,且要立即通报英方。这与现时港府仍未能清楚交代内地人员的武备,明显有异。
美国与多国预先清关协议仅限“CIQ” 搜身也受监察
除了英、法,美国现时与爱尔兰、加拿大等多国,在飞机航运上有预先清关安排,亦即类似一地两检,由美国人员到当地机场办理出入境手续。不过美国人员在当地机场有不少执法限制,以美国与加拿大的协定为例,刑事调查、拘捕的权力都不纳入在内,亦即仅是“CIQ”(即海关、入境及检疫)连要求搜身,也要有加拿大人员在场监察,旅客亦可随时拒绝美方人员的检查。这亦明显与港府表明要“尊重内地法律”,不会干涉对方执法的做法有异。
政府消息:不实施“CIQ”因忧致保安漏洞
就今次高铁一地两检方为何不实施“CIQ”模式,有政府消息人士解释,这会引致两大保安漏洞,包括可能引致更多偷渡者来港,增加他们申请免遣返声请的可能;以及防止有人故意在关口挑战法律,故认为仅予内地“CIQ”的做法不可行。
民权观察:港府如同放下保障市民责任
不过民权观察成员王浩贤批评,难以理解港府放弃有关境内区域的司法管辖权,而港府难以干预内地部门的编制、装备等,若有港人在内地口岸区被捕,带返内地审讯,“到时点保障市民在内地得到公平审讯?港府系未交代到。”他直言港府的做法如同为了交通效益,放下保障市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