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恩娜外婆遗产案 临时管理人指官一家涉转走逾千万 入禀求归还
艺人官恩娜的外婆劳笑凤于5年前去世,她2013年订立的遗嘱,将全部遗产留给“契仔”冯明业,官的3名姨妈及姨姨入禀质疑遗嘱是否有效。法官于2016年委任一名律师出任临时遗产管理人,调查事件。临时遗产管理人日前入禀高院,指官恩娜、其兄长和双亲,以及冯明业,质疑他们在劳晚年没有精神能力下,把劳的涉款转帐至各人名下,或擅用其物业作扺押及申请贷款,涉款逾5千万元。临时遗产管理人要求法庭要各人归还涉款,及向向原告赔偿损失。
原告为劳笑凤遗产的临时管理人,及律师马华润,被告依次为官恩娜兄长官仲铭、官恩娜、官父官有权、官母麦银丽和劳的“契仔”冯明业。
劳生前被诊断患认知障碍
入禀状指,劳生前拥有2500万元的银行存款,以及持有多个物业。于2011年下半年,劳因白内障而视力下降,需接受眼部手术。同时,劳亦被诊断有认知障碍。她于同年9月起与官兄、官母和冯同住,直至2014年9月与世长辞,享年85岁。
劳户口款项转至官兄户口
在这段时间内,劳持有的3个物业被出售。而套现所得的1600万元,以及劳的个人户口中的款项,合共3800万元,最终转帐至官兄的户口。此外,劳以近1千万元购入粉岭万豪居物业,但物业由劳和官兄共同持有。而劳去世后,官兄取得该物业的业权。
劳的部份款项亦有存入官恩娜户口
之后,劳和官恩娜成功向银行申请4百万元贷款,并以万豪居物业以抵押,惟借款最终落入官恩娜和官兄的户口。再者,劳个人户口内的142万元,于2012年1月亦转帐至官父的户口。
入禀状续指,万豪居物业属于遗产一部份,惟官兄、官母和冯在未经同意下,仍然占用该物业。
原告指贷款不正常
原告指,上述的转帐、申请贷款等并不正常,劳是受影响下才做出上述转帐等。原告要求各被告交还涉款,官兄需向原告交还单位。此外,被告亦需赔偿,因占用万豪居物业而引致原告的损失。
案件编号:HCA135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