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车路试排期|最长轮候8个月 申诉署倡运输署增人手及考试中心
驾驶考试轮候时间愈来愈长,考生随时需轮候近一年。申诉专员公署今日(5日)公布主动调查报告指,过去12年驾驶路试数目有所上升,但目前考生最长要轮候约7至8个月,情况不理想。
申诉专员公署指,运输署在2016年取消非商用车辆路试订立82天轮候日数、以及制订95%达标率的服务承诺,署方认为,轮候时间是让部门及市民监察工作效率、调拨及优化资源的重要指标,建议处方恢复为路试设订达标率的做法。
报告建议运输署更积极研究透过人力资源及开辟新考场增加路试数目,例如考虑安排考牌主任在周末额外工作,研究在交通流量不太繁忙的地点,包括新界及离岛等远离市中心或住宅区的地段,设立更多及分布更广的驾驶考试中心进行路试,长远考虑在可行情况下以新设立的驾驶考试中心取代目前设于市区交通繁忙地段的考试中心。
申诉专员公署指,疫情期间,运输署因应防疫及社交距离措施,曾六度暂停驾驶考试,导致部份较热门的非商用车辆考试项目,轮候时间曾长达一年。
而驾驶路试的上诉个案数目近年呈上升趋势,已由2017年的192宗,升至去年的380宗,反映市民对考试安排的不满增加。例如有市民便投诉质疑运输署,禁止考试车辆以行车记录仪记录考试过程。
吁增路试供应减轮候时间
申诉专员公署建议,运输署应尽力提高路试的供应,确保路试的轮候时间得以缩减。例如可考虑安排考牌主任额外在周末额外工作,进一步提供更多驾驶路试数目。
运输署早前曾称物色合适用地设驾驶考试中心,公署认为若成功缩短路试轮候时间,新考试中心在可行情况下,可取代现时市区交通繁忙地段的考试中心。
研路试车辆引入摄录系统
申诉专员公署并指,内地及部份国家已运用摄录装置记录驾驶考试过程,并让考生申请翻看相关摄录记录,以提出上诉;甚至已采用电子系统评核驾驶考试。
因为公署认为运输署应顺应社会步伐,检讨现时禁止驾驶路试摄录的安排,建议考虑引入摄录系统搜集数据,以便考牌主任解释专业的评核结果,同时提高当局处理考生上诉及覆核的效率。
此外,公署认同保障个人私隐非常重要,建议运输署亦要研究妥善管理及保存相关录影资料,包括个人资料。,并应与持份者沟通及回应关注。
检视学习驾驶执照有效期
考试安排方面,申诉专员公署指,路试轮候时间在疫情期间曾升至约一年,目前亦要轮候约7至8个月,因此学习驾驶执照12个月有效期、驾驶考试表格18个月有效期,并不切合实际情况。
公署指,除非运输署能在短期内,缩减路试轮候时间至近10年前约82日的水平,否则学习驾驶执照及考试表格的有效期,或会间接增加考生的时间及费用成本,建议当局应检视有效期的长度。
陈积志︰“我追到你落实为止,唔会放过你”
至于关于向运输署提出的12项驾驶考试的建议,陈积志表示需要待当局全面落实,方可得悉缩短轮候时间的相关数据,但可能受到天气或考生增加的因素影响。
但陈积志呼吁市民毋须担心︰“我哋公署业绩好好,我哋建议系百份之百采纳同落实。点解呢?因为我追到你落实为止,唔会放过你,所以啲部门都知道喇,公署讲咗就要做。”
上任五个月公布首份调查 陈积志解释贵精不贵多
陈积志在今年4月1日履新,被问到为何上任5个月,才公布首份调查报告。他解释,主动调查行动是重要课题,因此贵精不贵多,最重要为精准。“所有主动调查系要做得好,应做就做,做得全面,唔系斗快嘅工作。”
陈积志透露,去年公署全年处理187宗个案,惟今年首5个月已处理153宗,因此抱有把握今年可处理逾300宗,接近去年的双倍。但他对此不感满足,认为可以再增加效率,“不满於单单双倍,我要求超过双倍。”
运输署︰同意并会采纳申诉专员公署建议
运输署回应指,现时轮候时间已较高峰期大幅改善,降至疫情前的水平,例如私家车合并试、轻型货车合并试及电单车驾驶考试,其考试平均轮候日数已分别由2022年的338、344及245日,大幅降至今年8月底的199、207及125日。
运输署会继续透过招聘考牌主任,或延长聘用已退休的考牌主任,填补空缺及维持人手。运输署会继续密切监察轮候情况,在可行情况下尽量增加驾驶考试,满足社会需求。
运输署又指,同意并会采纳申诉专员公署建议,继续审视及优化员工的工作安排和指引,采取合适措施确保驾驶考试中心的运作有序,并会检视并考虑订定非商用车辆路试的服务承诺。
引入摄录系统需考虑持份者意见
运输署回应又指,将研究在驾驶考试中,引入新科技协助评核。然而鉴于香港驾驶考试的独特性,包括大部份路试均在公共道路进行,以及考试车辆为私人拥有等。因此署方在考虑引入新科技时,需仔细考虑详细安排及持份者的意见,并于法例要求、考生私隐、成本效益等因素中取得平衡。
公署向运输署提出12项改善建议:
1. 更积极研究透过灵活调配人力资源,例如考虑安排考牌主任在周末额外工作,以进一步增加驾驶考试数目;
2. 积极研究增加考试场地,例如在远离市中心及住宅区的合适地段,设立更多及分布更广的驾驶考试中心,以进一步增加驾驶考试数目;
3. 着力检视四个试行直接报到安排的考试中心的经验;
4.若上述试行安排反应正面,应积极研究在可行情况下扩展相关安排至其他考试中心;
5. 检视并认真考虑恢复为非商用车辆路试订定服务承诺,包括轮候日数的达标率;
6. 尽快为考牌主任于路试期间即时撰写备注的工作制订指引;
7. 检讨现行禁止路试进行摄录的规定;
8. 若检视后认为可以实行摄录路试,在引入为路试而设的摄录系统或记录装置的过程中,应一并研究保障个人私隐的措施,并与相关持份者持续沟通;
9. 长远而言,应进一步考虑探讨能否利用高新科技(如电子考核系统)协助考牌主任评核考生的驾驶考试路试表现;
10. 认真检视学习驾驶执照及驾驶考试表格的有效期;
11. 尽快采取合适措施,避免私人驾驶教师因租借应试车辆的编排太过紧迫,而出现多于一名考生在同一个考试时段登记使用相同车辆参与驾驶路试的情况;
12. 加强驾驶考试中心的场内管理,并与私人驾驶教师业界就其监察员工运作的工作保持沟通;确保驾驶路试有序而公正公平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