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前高级警员 涉未经许可借贷 申请“翻阉”隐瞒93万元债务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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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岁前高级警员涉未许可从收数公司职员接受1.6万元贷款,另在申请“翻阉”时,在申报表上虚报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但实际仍欠三间财务公司约93万元。廉政公署今(29日)落案起诉他作虚假陈述申请“翻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他获准保释待下周一(2日)在屯门裁判法院答辩。

52岁前高级警员涉违反《防止贿赂条例》。(资料图片)

被告为52岁前警务处高级警员邓志珩,被控两项订明人员接受利益罪名,以及一项代理人意图欺骗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

案情指,邓志珩涉嫌于2022年9月至10月期间,未得行政长官一般或特别许可,先后从一名收数公司职员接受两笔各为8,000元的贷款。

屯门法院。(资料图片)

另外,他于2021年11月2日申请提早退休,及在退休当日以合约条款再受雇于警务处。根据警务处有关计划,被告须申报其债务状况。被告于2017年至2018年期间,向三间财务公司取得三笔合共115万元贷款,须分期每月还款。

他涉嫌意图欺骗及误导警务处而使用一份载有虚假陈述的债务申报表,即在申报表上声称自己没有任何未偿还的债务,但被告当时仍欠上述三间财务公司约93万元。

廉署早前接获警方转介的贪污投诉遂展开调查,廉署提醒公务员须时刻保持廉洁及审慎理财,严格遵守《防止贿赂条例》有关接受利益包括贷款的条文,并强调公务员绝对不能非法接受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