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前讹骗客户转移帮衬新公司 38岁市场女经理两项欺诈罪成候判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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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涉即将离职前,讹骗公司客户指现有公司已改名为其日后新公司名称,将客户转易到新公司;又在与另一名客户洽谈时,误导该客户委托其新公司提供服务。该名38岁女经理今(28日)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目前获准保释并候9月20日判刑。

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诉一名绿化墙设置公司前市场部经理。(资料图片)

涉案经理为李民铃,案情指,被告案发时负责为绿和创建招揽生意,该公司提供绿化墙设置及保养服务,她于2018年10月初辞职,同年11月初离职。

2018年7月,被告应一名绿和创建客户要求提供设置绿化墙的报价单,同年10月底,被告向该客户讹称绿和创建将易名为苗苗控股有限公司以配合业务发展,期后更以苗苗的名义向该客户提交两份报价单,促使苗苗取得有关服务合约。

另外,于2018年10月,被告与另一名绿和创建客户洽谈生意的过程中,误导该客户委托苗苗提供有关服务。

西九龙裁判法院。(资料图片)

廉署接获贪污投诉后展开调查,发现绿和创建从未易名,苗苗与绿和创建是两家没有关连的公司;调查亦发现被告在绿和创建离职后会加入苗苗任职市场部经理。

上述两名客户因受被告误导而委聘苗苗提供服务,并分别支付费用逾11万元及近5万元。若该两名客户得悉绿和创建和苗苗之间并没有关联,就不会接纳苗苗的报价单或委聘该公司提供服务。

李民铃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两项欺诈罪名成立获准保释,案件押后至9月20日判刑,以待索取社会服务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