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涉骗租津72万 称住又一村 却出入九肚山独立屋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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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骗房屋津贴72万元,从而遭廉署拘控,她否认指控,案件今(26日)在区域法院开审。控方开案陈词指,李向港大报称在九龙塘租用了单位作住所,并申请了租金津贴,但控方指李在2019至2021年间,其实多居于其父母于沙田九肚山的独立屋。控方称会以李母外佣的口供,及以李名作登记的私家车,经常出入及停泊在九肚山的停车场,以证明李该段期间实居于沙田而非九龙塘。

女被告李雪菁(55岁,副教授),被控于 2019年10月29日至 2021 年10月31 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香港大学虚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规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贴的规则及规例订下的人住规则)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李发还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贴所须支付的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合共港币722,400 元,导致该李获得利益,或导致港大蒙受不利。

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否认欺诈房津。(资料图片)
被告李雪菁向港大报称租用又一村单位作住所。(资料图片)
控方却认为被告李雪菁当时主要居于其父母于沙田九肚山的独立屋。(资料图片/图非涉案单位)

自2005年报称租用又一村单位

控方开案陈词指,被告于1992年获港大聘用为法律学系的讲师,2007年被港大授予副教授一职,她自2011年起,兼任法律学院副院长。她自2005年起,被告向港大申领自行租屋津贴,报称居于九龙塘又一村某单位。

控罪期内实收净津贴逾49.4万元

根据相关规则,申领者需大部份时间居于填报的地址。控罪期间,港大向被告发放的自行租屋津贴,合共722,400元,扣除被告向港大支付的标准大学租金227,680元,即被告收取的净津贴为494,720元。

CCTV显示李甚少在九龙塘单位露面

控方指,被告在控罪所指期间,主要居所并非于九龙塘单位,而是在其父母于九肚山的独立屋,但她没有向港大申报改变住址。控方会依赖被告母亲雇用的外藉佣工的证供,以证明被告当时主要居于父母于沙田的居所,而被告登记的私家车,亦经常出入和停泊九肚山的停车场,她亦经常住返沙田的隧道。她于九龙塘租用的单位,其屋苑的闭路电视很少显示被告出现。

案件编号:DCCC 263/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