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洪水桥发展会收其祖堂土地 元朗原居民认为政府违宪求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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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总署于本年5月宣布将收回2,548幅私人土地, 涉及176公顷,以进行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一名原居民上周五(23日) 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覆核,指他是祖堂的成员,政府是次收地亦包括其祖堂持有的土地,质疑收地违反《基本法》对原居民的保障,要求法庭推翻该决定。
申请人为林国龙,答辩人为地政总署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
申请书指,林国龙为林雄绪祖和林乐义祖的成员。地政总署于本年5月底,宣布将收回私人土地,以进行洪水桥╱厦村新发展区第二期发展,收回的土地包括林雄绪祖和林乐义祖持有的土地。
林认为其财产权受到侵害
林续指,署方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地。根据该条例的第2(2)(g),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属公共用途的任何用途,而收回任何土地”。惟林国龙质疑,该条文给予行政会议不受约束的权力,决定何谓“公共用途”,林的财产权因此受到侵害。林又指,政府可透过和业主订立私人的合约收地,而非透过引用《收回土地条例》,认为政府的决定不合理。
指基本法定明保障原居民权益
林又指,《基本法》第40条保障原居民的合法传统权益,当中包括他们的财产权。而祖堂持有土地,便是原居民其中一项合法传统权益。惟署方现时引用《收回土地条例》收回祖堂持有的土地,是违反《基本法》第40条。此外,政府收地后,再把部份土地推出拍卖,用作兴建私人住宅或其他私人用途。林认为,政府的决定违反立法原意,亦属不合法。
案件编号:HCAL14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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