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骗租津72万 案件将转区院审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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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嫌欺骗校方租金津贴,报称居住一个朋友居住的单位,实则与父母同于新界另一个物业居住,从而获得逾72万津贴,早前遭廉署起诉,被控一项欺诈罪,案件今(24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控方申请毋须答辩,押后至4月13日转介至区域法院答辩,获裁判官批准。被告获准以5万港元保释,期间不得离开香港,地址有更改须通知控方,不得间接或直接接触控方证人。
被告李雪菁(54岁,副教授),被控于 2019年10月29日至 2021 年10月31 日期间在香港,藉作欺骗(即向香港大学虚假地表示,她已遵守规管批出自行租屋津贴的规则及规例订下的人住规则)并意图诈骗而诱使港大向李发还就上述自行租屋津贴所须支付的租金、差饷及管理费合共港币722,400 元,导致该李获得利益,或导致港大蒙受不利。
案件编号:ESCC 680/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