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滑翔伞疑疏忽致女乘客粉碎性骨折 前警员被控危害他人安全
2023年10月马鞍山昂平发生双人滑翔伞意外,滑翔伞起飞仅三秒就失控堕坡,女乘客小腿粉碎性骨折。涉事的滑翔伞教练、前警员袁伟杰7月被控“疏忽导致或允许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是本港首宗以民航法检控的案件。案件今(1日)在区域法院提讯,法官押后至明年1月再讯。
被告袁伟杰是退休警员及滑翔伞教练,他被控“疏忽导致或允许航空器危害他人安全”,违反《1995年飞航(香港)令》(第448章附属法例C)。有关案件是民航处首次以民航法例,检控滑翔伞活动。
案件周三(8月1日)于区域法院开庭审理,法官批准案件押后至2025年1月27日再讯,并听取其答辩。
香港现时有两条民航法例,监管滑翔伞活动。《航空服务牌照规例》规管收取酬劳提供滑翔伞服务的人士,事前要申领民航处发出的许可证;《1995年飞航(香港)令》则适用于所有滑翔伞活动,如飞行员鲁莽或疏忽操作滑翔伞而危害到他人或财产安全,可被检控。
▼2023年10月2日马鞍山昂平滑翔伞意外▼
运输及物流局辖下的“民航意外调查机构”,亦正调查去年意外的成因,去年12月曾就有关意外公布初步报告。
《香港01》去年曾报道有关袁伟杰所涉的滑翔伞意外,民航处承认两条民航法例尘封多年,从来未有成功检控的个案。
民航处当时回复指,检视滑翔伞意外有无违法时,不限于两条民航法例,又指去年5月成功检控三人,因降落于赤柱正滩危及公众安全,但用的是《泳滩规例》。据民航处提供的资料,2018年至今,处方共收到39宗有关滑翔伞活动的投诉。
民航处指,会继续积极与执法机构及检控部门跟进有关滑翔伞活动的事故通报,若证据充分,民航处会以适用的法例向涉事人士提出起诉。就《1995年飞航(香港)令》及《空运(航空服务牌照)规例》而言,违者一经定罪,可处罚款及监禁两年。
案件编号:DCCC 867/2024
▼女事主伤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