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工伤索偿败诉 不服需付4.7万讼费 提上诉失败须多付2.5万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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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艺人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去年3月在铜锣湾“水门鸡饭”餐厅工作期间,左脚突然失重心倒地,他半年后入禀,要求餐厅支付其工伤及拖欠他的工资。区域法院早前已裁定他败诉,并下令梅需向餐厅付4.7万元讼费。梅不服裁定,就逾期上诉申请许可,亦被驳回。区域法院今(26日)颁发判辞解释理据,暂委法官汪祖耀指,梅的上诉理据没成功机会,又指若梅想提上诉应向上诉庭提出,而非区域法院,因而驳回其申请,并下令梅需向餐厅多付2.5万元讼费。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

梅启明称去年跌倒后曾昏迷,留医12日后出院。
梅启明透露冇气,并照出肺有黑点。
梅启明在餐厅工作时跌倒受伤,他曾入禀申请工伤赔偿,但法官认为是基于其自身疾病而跌倒,认为未能证明是工伤。(资料图片/朱棨新摄)

提上诉应找上诉庭而非区院

汪官在判辞指,梅启明就逾期上诉申请许可,并就原审的讼费命令,提出上诉。惟法官指,梅应向上诉庭提出上诉,而非区域法院。

认为其上诉没有成功机会

汪官指,餐厅在早前聆讯中提出证据,证明梅极有可能是基于他自身的疾病而跌倒。法官在早前裁决时,已考虑相关的医疗报告,以及梅跌倒的闭路电视片段,故认为梅的上诉没有成功机会,即使由他处理,也不会批准。

认为梅相当可能因自身病患而跌倒

汪官在早前的判辞指,医疗报告指梅当日被发现失去知觉和上肢间歇抽搐,头部没有受伤,故认为不太可能与他声称的意外有关,而且梅亦患有颈椎退变症,已有颈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颈椎退变症的病史,跌倒相当可能加重其颈椎的伤势。他裁定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本身的病患引致,未能证明是因工受伤,拒绝其申请。

案件编号:DCEC 1911/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