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胞兄梅启明称工伤入禀索赔 法官裁定败诉兼付4.7万讼费
撰文: 钟路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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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天后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去年3月称因工伤住院,一度昏迷,留医12日后出院,他去年入禀区域法院,要求餐厅支付由去年3月至今,因工伤而拖欠的工资等。7月2 日发布书面判词,裁定事件未能证明他是因工受伤,下令梅启明需向餐厅支付4.7万元讼费。
梅启明去年3月在铜锣湾一间餐厅工作期间,左脚突然失重心倒地,出院后他入禀区域法院,投诉厨房的工作空间十分狭窄,指出他当时穿著具有防滑功能的安全鞋,亦没有人撞到他,但突然失去平衡,跌倒在地上,令左胸口有瘀伤,要求餐厅支付由去年3月至今因工伤而拖欠的工资。
医疗报告指梅启明当日被发现失去知觉和上肢间歇抽搐,头部没有受伤,不太可能与他声称的意外有关,而梅启明亦患有颈椎退变症,已有颈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颈椎退变症的病史,跌倒相当可能加重其颈椎的伤势。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汪祖耀颁下书面判词,裁定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启明本身的病患引致,亦未能证明是因工受伤,拒绝并撤销索赔申请,下令梅启明向餐厅支付约4万7千元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