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启明声称拥有胞妹梅艳芳的商标 指电影公司有侵权之嫌入禀索偿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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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记式电影《梅艳芳》于上月正式上映,梅艳芳胞兄梅启明早前接受访问时称,观看电影后,认为描述梅家略嫌太短,亦不理为何没有梅妈一角。梅启明昨(2日)入禀高等法院,循民事途径控告制片电影的安乐影片有限公司。梅启明声称持有梅艳芳的商标,《梅艳芳》一片未经他同意使用了该商标,遂入禀安乐影片索偿,并要求禁止再冒梅艳芳的商标,但未有列明索偿金额。

原告为梅启明,被告为安乐影片有限公司。

梅启明在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对官司的胜算有信心,强调自己已注册商标,他亦于本年6月联络电影公司。但他指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不便透露详情,包括索偿的金额,和电影公司早前的回复。

对问及梅妈是否在入禀前知悉事件,他强调和母亲“有倾过”。

梅启明称亦有作防御商标的申请

梅启明在亲自撰写的入禀状称,持有“梅艳芳”和“Anita Mui”的商标。梅启明又称,他于2018年底递交防御商标的申请,入禀文件显示,梅启明就“梅艳芳”的商标所申请防御商标,涵盖范畴非常广泛,包括:服饰、内衣、耳机、全球定位系统(GPS)、皮革、文具、电器、研讨会、演讲或讲座、休闲中心服务、电影。

指电影宣传和内容未得其同意

入禀状续指,安乐影片在制作《梅艳芳》过程、电影的内容、宣传品和印刷品中,未经梅启明同意而使用该些商标。梅启明指,他作为梅艳芳胞兄,同时亦持有商标,令公众被误导而错误理解该片和他息息相关,造成损失。

梅启明要求法庭颁发禁制令,禁制安乐影片继续侵犯该商标,和继续冒梅艳芳商标之名行事。他亦要求安乐影片,向梅启明交出所有侵犯商标的物品,以及作损害赔偿。

安乐影片称有法律团队跟进

安乐影片有限公司回应称,由筹备至开拍到现在,一直有法律团队跟进处理有关法律问题,并在合法的基础下进行电影《梅艳芳》电影的制作。事件已交由我们法律团队处理,现阶段我们不作任何回应。

案件编号:HCA11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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