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消委会倡以出租车许可证作起点 竞委会冀能推动市场竞争

撰文: 何瑞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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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研究为网约车平台发牌,消费者委员会建议政府可透过利用现时仍有余额的1,500个私家服务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并对相关平台、车辆及司机三方作出监管,以前瞻性及保障消费者利益的角度制定合适的政策。

竞争事务委员会则强调各行各业成功有赖市场竞争来提高效率及加强创新,此原则在开放网约车服务上同样适用,令其在点对点运输服务市场上,可与的士公平竞争。

竞委会冀开放网约车服务,提高效率与的士公平竞争。(资料图片/黄浩谦摄)

消委会认为,政府可以参考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经验,结合本地市场的现况,建立一个完善的立法框架,包括消费者保障、数据透明度、车资计算、评分及投诉机制、保险要求、司机年资及健康状况、培训参与等,让从业者及新加入者以兹遵循。

消委会又指,期望政府能从多方面审慎评估不同营运模式的可行性,例如汽车共乘等新型出行模式是否适合引入香港,令交通资源更善用。

消委会建议当局可透过利用现时由运输署署长发出、仍有余额的1,500个私家服务出租汽车许可证为起点,并对相关平台、车辆及司机三方作出监管,以前瞻性及保障消费者利益。

运输及物流局提出发牌予网约车平台,不过文件没有写明是否只限的士及出租汽车才准提供服务。(资料图片/郑子峰摄)

另外,竞争事务委员会表示,乐见运输及物流局正研究规管在香港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平台,理解政府当局在推出任何政策时,均需要作出全方位的考虑,以及该方案对不同持份者所带来的实质及潜在影响。该会称认为,最终采取的改革方案必须顾及四大因素:

1、具竞争性的市场有较佳的调节能力去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任何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政策都应该尽量借助市场力量鼓励业界以最佳价格提供最优质的服务,使消费者得益;

2. 鼓励创新,确保业界有强烈的诱因开发有利消费者和司机的技术及营运模式;

3. 确保消费者和司机享有不同选择;

4. 网约车平台在点对点运输服务市场上可发挥的重要功能,及其对不同持分者的影响。

政府研究规管网约车平台,包括考虑向网约车平台发牌。(资料图片/林振东摄))

竞委会指,会继续向政府提供意见,强调香港各行各业的成功有赖于市场竞争来提高效率和加强创新,认为该原则同样适用于透过规管来开放网约车,使其能在本港的点对点运输服务市场上,与的士公平竞争。

竞争事务委员会表示,网约车平台最终方案必须顾及四大因素,其中包括须尽量借助市场力量鼓励业界以最佳价格提供最优质服务,以及确保消费者和司机有不同选择等。(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