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陈奋讼费终极被拒 判辞揭事主指陈曾说:我只想现在要
中国恒大集团香港公司高层陈奋,涉企图强奸酒醉女子终获撤控,陈向高院求讼费被拒,他认为高院法官犯错,再到终院申请,上周即被驳回。终院今(11日)下判辞解释,指原审官早前已考虑控方已足证被告自招嫌疑,并在判辞透露更多案情,包括事主事发后翌日即报警,她的手脚有大力捉住的伤痕,事主口供更提到她有向陈提及她的父亲,她指陈回应说:“我只想现在要。”终院法官重申,讼费申请是衡量被告是否有自招嫌疑,认为原审裁决稳当。
申请人陈奋(37岁),原被控于2021年3月2日晚上企图强奸女子X。案件原排期2022年12月审讯,但X因情绪及精神问题,无法出庭作供,陈于2022年11月4日被撤控。
陈指张官犯错向终院再申讼费
陈获撤控后向高院申请讼费,但被高院法官张慧玲拒绝。陈指张官误以为X曾在初级侦讯作供,只是因为X后来的精神状况不能在正式审讯中作供,控方遂撤控,但实际上X未有在初级侦讯中作供,张官犯错对他造成不公;又指案中证据不足以指向陈自招嫌疑,故陈应获讼费。
控方最终不起诉非因证据不足
终院判辞指,虽然X因创伤未能在初级侦讯作供,但精神科医生曾经判断,若给予足够时间,X应可在正审中作证,故此控方有合理基础预期X能够作供,并且继续检控。即使张官误以为X曾在初级侦讯作供,也非重大错误。终院指出,控方最终决定不提证供起诉陈,并非因为案中证据不足。
证据包括陈曾向X发道歉讯息
判辞辞指,案中证据显示X当晚喝到酩酊大醉,并把内裤、名表及鞋遗留在餐厅厕所,可见她处于易受伤害的状态。陈送X回家,在她家逗留逾半小时才离开。闭路电视显示,陈到达X家时衣衫整齐,离开时衬衣下端抽出,部份钮扣没有扣上。其后陈向X发讯息道歉。
X事发后翌日即报警手脚有伤痕
X翌日早上报案,验伤后发现手脚有曾被大力捉住的伤痕,化验结果则显示X的胸围内有陈的衣服纤维,陈当日穿著的外套亦有X的唾液。
X曾向陈提及其父 陈翌日向X发送名单
此外,X的书面口供中指,她被陈强奸时曾说:“放开我,你知道我的父亲是谁吗?他回来时会杀了你。”陈用普通话回答:“我不管你的父亲是谁,我只想现在要。”翌日晚上,陈向X发送一张委员会名单,并问她父亲的名字是否在名单上。
讼费申请需看被告是否有自招嫌疑
终院强调,法庭考虑是否向陈批出讼费时,不是衡量案中证据是否足以令他定罪,而是陈当时行为有否自招嫌疑,促使张官行使酌情权拒绝其讼费申请,而上述证据已足以让张官判断陈自招嫌疑,终院看不到合理基础需要介入张官的决定,因此驳回陈的上诉。
案件编号:FAMC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