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大高层陈奋获撤图奸罪 求讼费上诉至终院 官退庭片刻即驳回
中国恒大集团香港公司高层陈奋,被指企图强奸一名相识不久的女子,但因女子情绪受困无法出庭作供,陈终获撤控。陈早前要求取回讼费,被高等法院拒绝,他不服裁决提终极上诉。案件今(5日)开庭审理,陈指案中证据不足以证明她自招嫌疑,惟法官质疑当时女事主大醉,甚至把内裤、名表等留在餐厅厕所内,陈在此情况下送她回家,又逗留她家半小时,离开时衣衫不整,质疑事件非如此中性,又指他们要考虑被告是否自招嫌疑,而非是否有罪。三位终院法官短暂休庭后即驳回陈的申请。
陈奋今未有出庭
申请人陈奋(37岁)今并无到庭,原被控于2021年3月2日晚上企图强奸女子X。案件原排期2022年12月审讯,但X因情绪及精神问题,无法出庭作供,陈于2022年11月4日被撤控。
高院法官裁定陈自招嫌疑
陈早前要求取回部份讼费,高院法官张慧玲审视案中证据后,认为陈的确自招嫌疑,拒绝陈的申请。陈再向终院提出上诉,他由律师代表陈词。
高院官误以为X曾作供
陈的律师指,张官误以为X曾在初级侦讯中作供,只是因为X后来的精神状况实不能在正式审讯中作供,控方无奈撤控。然而,X实际上未有在初级侦讯中作供,这属重大错误,对陈造成严重不公。
律师续指,精神科医生审前曾评估X不适宜参与审讯,并估计若她在往后半年内没受刺激,或能出庭作供,意味著X日后能否作供仍属未知之数,控方检控基础不切实际。
终院官指或不幸犯错也非重大失误
常任法官李义指出,张官驳回讼费申请时,已考虑了X的精神科报告,X需时平复情绪才能作供,控方有充分检控基础,认为张官充其量只是不幸犯错,而非重大失误。常任法官霍兆刚亦指,既然医生指X仍需时间复原,即代表控方仍然期望X可以出庭作供。
X大醉后把内裤留餐厅厕所
律师又指,X未能出庭作供,余下的案中环境证供不足以指向陈自招嫌疑,包括陈曾送X回家,并在她家逗留半小时后,随后再向X发讯息说:“今日抱歉,请保重”等。
李义却认为案情显示当晚X在饭局期间大醉,甚至把内裤、名表等物品留在餐厅厕所,陈在X这种状态下送她回家,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陈离开X家时衬衣拉出散开,及后亦有DNA检验,事件并非如陈所述般中性。
律师指X若严重酒醉没有可能挣扎
陈的律师又说,虽然X称案发时曾经挣扎,若她当时严重酒醉,甚至把内裤遗在厕所,根本没有可能挣扎。X的家佣当日在场,亦没听到任何声音,认为证据不足以指向陈送X回家后做了什么,否则任何人送一位醉酒人士回家,之后逗留在家中一会儿,都可被说成是占了对方便宜。
法庭非考虑陈是否有罪
霍兆刚质疑,陈离开X家时衬衣部份钮扣解开,即使是搀扶别人也不会导致钮扣解开。陈的律师解释称,陈搀扶X会有肢体接触,X有可能倒在陈的身上,衣服松开也不适完全没有可能。李义再质疑陈为何独自送X回家,而不找其他人协助,并强调法庭并非审视陈是否有罪,而是证供上能否指向他自招嫌疑。
案件编号:FAMC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