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家成与女律师涉运出投诉信 官裁定两人表证成立 7.2结案陈词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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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初选案被还押的邹家成,涉嫌在未获惩教署许可下,将向申诉专员公署投诉的信件交给其女律师寄出。两人否认将未经授权的物品携离监狱罪受审,女律师争议涉案投诉信属已获授权,惩教的指引不可扭曲及为法例加条件,要求裁判官能裁定她表证不成立,但今(28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遭裁判官拒绝,并同时裁定邹和女律师均表证成立,两人不自辩,亦不传召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7月2日作结案陈词。

两名被告分别为邹家成(26岁,无业)和胡咏斯(30岁,女,助理律师)。控罪指,两被告于2023年5月2日,在香港将一份未经授权物品携离监狱,即一份文件。

被告邹家成因涉47人案而在荔枝角收柙所拘留。(资料图片)
邹家成与一名女律师被指把未经许可物品带离荔枝角收押所。(资料图片)

女被告争议邹的投诉信属已获授权

代表胡的资深大律师王正宇昨陈词指,《监狱规则》列明监督必须准许囚犯去信指明的人,即代表邹写给申诉专员的信属已获授权。此外,所谓信件须经批准才可转交他人并非法例,而是惩教署自身的规定。王续指,惩教的指引不可扭曲及为法例加条件,直指涉案控罪的法理错误,望裁判官能裁定胡毋须答辩,表证不成立。

高级惩教主任陈育麟称,收到申诉专员公署称要作调查,才发现邹未有经署方寄出投诉。(刘安琪摄)

惩教指投诉表格需经署方授权方可寄出

控方今作补充陈词,指惩教署人员于2023年4月28日向邹提供投诉表格,当时未有授权邹寄出。邹需获署方授权,才可寄出信件

王正宇回应指,寄出信件需获惩教署批准是署方的内部指引,而非《监狱规则》列明,强调不跟从署方的指引并不等同违法,而控方的说法是误解法例。

裁判官听取陈词后,裁定邹家成和胡咏斯表证成立。

案件编号:WKCC4600/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