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冠聪母亲公屋单位被收回 房署:因欠租违反租约、3月终止租约
撰文: 陶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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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的母亲位于东涌逸东(一)邨公屋单位被收回。房屋署今日(16A日)表示,不点名指该单位曾出现欠租情况违反租约,因此今年3月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单位的租约,并于6月完成相关程序后收回有关单位。
据《成报》今日报道,罗冠聪潜逃外国前,与家人居住在东涌逸东邨一个单位,包括其母亲林素兰、大哥及嫂及二哥,其兄嫂甚后移居台湾,而与罗母亲离婚罗父则在逸东邨另一单位居住。据房署发昨日不点名回复该报称,罗冠聪 现时没有在任何公屋单位拥有户籍。
有网民昨日在Facebook专页“东涌友!”贴出逸东邨一个被收回单位相片,称“行过见到罗冠聪间公屋比(俾)房署收返”。
房署在单位外走廊贴出告示,显示该单位共有大中小三个房,署方在6月3日收回,当时屋内有大量物品,全被房署清走,总共列为55项,包括一个夹万及一张烂梳化。告示指在发出日期后14日内如仍未有人申领,全部归房委会所有,当局有权自行处理,包括将它们拍卖、捐赠给慈善或福利机构、或丢弃。
房屋署表示,今日有媒体报道逸东邨一个公屋单位被收回,更有网民和媒体公开该单位的地址及住户资料。署方表示,根据纪录,该单位曾出现欠租情况违反租约,因此今年3月发出迁出通知书终止有关单位的租约,并于6月完成相关程序后收回有关单位。
房署又指,在一般情况下,在收回空置的公屋单位、完成翻新工程后,编配予其他有需要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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