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宪指明罗冠聪等六名潜逃英国者 撤销特区护照禁提供资金

撰文: 韦景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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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发出拘捕令正潜逃英国的人,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实施4项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第89(1)条及第89(4)条所赋予的权力,藉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六名潜逃英国并因涉嫌干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发出拘捕令的人,包括男子罗冠聪、男子蒙兆达、男子刘祖廸、男子郑文杰、男子霍嘉志及男子蔡明达,并指明针对有关潜逃者施行的措施。有关详情列于2024年第15号号外公告及第16号号外公告。

政府刊宪点名六名在逃英国人士实施四项禁制措施,包括罗冠聪。(资料图片)
政府刊宪点名六名在逃英国人士实施四项禁制措施,包括蒙兆达直言。(资料图片/罗君豪摄)
政府刊宪点名六名在逃英国人士实施四项禁制措施,包括刘祖廸。(资料图片/路透社)
政府刊宪点名六名在逃英国人士实施四项禁制措施,包括郑文杰。(资料图片/丝绸之路经济发展研究中心官网)
政府刊宪点名六名在逃英国人士实施四项禁制措施,包括霍嘉志(左)、蔡明达(右)。(资料图片/梁伟权摄)

刊宪内容指明向该六人实施以下四项措施,就全部六名有关潜逃者而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此外,向霍嘉志再施加“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措施,以及向蒙兆达、蔡明达施加“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

政府发言人强调 : “这些无法无天的通缉犯潜藏英国,并在当地继续公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勾当,并作出危言耸听的言论抹黑诋毁香港特区,继续肆意勾结外部势力包庇其恶行,我们因此有需要采取是次措施强烈打击。”

发言人指出,该六名男子在窜逃英国后仍继续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警方遂依法向法院申请拘捕令,分别于2023年7月及12月通缉各人。

特区政府刊登两份号外宪报,向六名潜逃英国人士实施多项禁制。(资料图片/林霭怡摄)

警方提醒市民,除获得保安局局长批予的特许授权外,任何人直接或间接向有关潜逃者提供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或处理属于或由其拥有或控制的任何资金或其他财务资产或经济资源;将不动产租赁予或以其它方式提供予有关潜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动产;与有关潜逃者成立合资企业、合伙或类似的关系,或投资于该等关系,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监禁七年。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