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犯出狱再性侵少年囚9年4月嫌重 官指对男童构成危险拒减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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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犯男童前科的中年汉,借词向15岁少年提供生活费,利诱少年到其住所后,要少年当他的“妻子”,进行口交及肛交。中年汉更要少年裸体同眠,翌日才准对方离开。中年汉3年前承认非礼及非法肛交等5罪,遭判囚9年4月。他就判刑提出上诉,早前遭上诉庭法官驳回。上诉庭法官今(13日)下判辞解释,指中年汉有恋童癖,对男童构成危险。事主在事件中严重受创,曾萌生自杀念头。法官认为,原审的判刑非明显过重。

上诉人李国伟,承认与16岁以下男子同性肛交、向16 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非礼、制作和发布儿童色情物品5罪,被判囚9年4个月。

上诉人李国伟提上诉求减刑被拒。

曾被判囚12年未起阻吓作用

法官在判辞指,案中有多项加刑因素,包括上诉人曾侵犯六名男童,被判囚12年。他出狱后约1年多,于2019年再干犯本案。同时,上诉人亦有恋童癖,对男童构成危险,判刑除了阻吓上诉人重犯外,亦需阻吓其他人干犯此类罪行。惟上诉庭指,虽然上诉人曾被判囚12年,但该刑期未能阻吓他再犯案。

事主因本案严重受创曾想轻生

法官续指,本案事主案发时未成年,他对上诉人的行为感到害怕和恶心,但因无法逃走才就范。上诉人多番侵犯事主,和他肛交时亦没有使用安全套。而事主因本案严重受创,曾萌生自杀念头。法官强调不应低估此类性罪行对青少年的影响,指性侵的阴影或终身伴随事主。最后,法官指上诉人曾拍摄事主替他口交的照片和片段,留下纪录,无疑令事主感到恐惧。法官认为本案判刑非明显过重,驳回上诉。

案件编号:CACC 2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