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犯诱15岁少年到家肛交 判囚9年4月 官赞事主勇敢免他人受害
有侵犯男童前科的中年电工, 向15岁少年称可作其父及提供生活费,惟他诱到少年到其住所后,却要少年当他的“妻子”为他口交及肛交,期间更拍下少年的私处照片及影片,并有把照片传给他人。少年并要裸体与电工同眠,翌日才准离开并获30元。电工早前承认非礼及非法肛交等5罪, 今(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狱9年4个月。法官判刑时,称赞受害男童是英雄,勇敢报案讲出事件,免其他男童受害。
被告李国伟,48岁,早前承认与16岁以下男子作出同性肛交、向16 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非礼、制作和发布儿童色情物品5罪。
被告曾结婚并育有一子,但已与妻子离异。他曾因侵犯6名介乎11至13岁的少年,包括与部份男童肛交,于2011年承认与16岁以下男子肛交、非礼等12罪,被判监12年,至2018年7月获释。
判刑多重无法反映事主的创伤
法官在判刑时,赞许事主是英雄和非常勇敢,向警方报案讲出事件,避免其他男童被侵犯。但法官指,无论判处被告监禁多少年,都不能反映事主X所受的创伤。
对于辩方指,被告不太可能重犯,法官坦言对此不感乐观,指有娈童癖的被告出狱后再干犯本案,认为其重犯的机会高。
望社署留意X的情况
法官判刑时,考虑被告和X之间年纪差额大、肛交时未有使用安全套和对X造成的创伤。至于发布儿童色情物品的控罪,法官指涉案照片和影片都清楚可见X的样子。
经考虑后,法官判处被告监禁9年4个月。法官在判刑后,著控方向社署转达,她对X的关注,望社署留意X的情况。
被告声称可作X的父亲及提供生活费
案情指,案发时15岁的X于2019年9月9日凌晨时分,前往自助洗衣店。期间被告上前兜搭,他自称富有,可成为X的父亲及提供生活费。惟X跟被告到其柴湾兴华邨住所后,被告却要X做他的“妻子”。惟脱去衣服的X,遭被告带到浴室一同洗澡。期间,被告摸X的阳具,又捉X的手摸被告的阳具。
未使用安全套下肛交
洗澡后,被告吻X及舐他的脸和耳,X则不情愿地替被告口交。被告又把涂上润滑剂的手指,放入X的肛门,最后在未有使用安全套下和X肛交。
被告完事后,再带X洗澡,之后要赤裸的X和他一同睡觉。被告用阳具碰X的身体,并抚摸X的身体和阳具。期间,X三度试图起身,但遭被告拉低。
被告手机内藏X私处照及影片
X至同日(9日)早上才获准离开,被告送他到巴士站,给他30元。X乘车时,在电话中向母亲透露事件,最后报警。
警方拘捕被告后,在他的手机内发现17张照片和9段影片,拍得X的阳具和肛门等。此外,警方亦发现被告曾把两张相片和三段影片透过WhatsApp传给另一人。
案件编号:HCCC 4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