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撤销6名潜逃英国者特区护照 黎栋国:仍然是中国人不碍回港

撰文: 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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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2日)早上宪报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发出拘捕令正潜逃英国人士,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实施4项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电台节目中表示,撤销特区护照并不等于失去中国国籍,6人仍是中国人,撤销特区护照等措施效果可限制六人离开当地,虽六人被撤销特区护照等,但仍可回港,只要向入境处申请旅行证件便可。

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表示,撤销特区护照并不等于失去中国国籍,6人仍是中国人,撤销特区护照等措施效果可限制六人离开当地,虽六人被撤销特区护照等,但仍可回港。(冯子健摄)

现任香港立法会议员、前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在商台节目《在晴朗的一天出发》中表示,撤销特区护照并不等于失去中国国籍,他们仍是中国人。失去特区护照代表六人身上没有有效的旅行证件,若要离开身处的地方,就要向当地部门查询是否需要签证、文件。

他补充,香港政府并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但不阻碍他们使用BNO前往其他可接受BNO的地区。他指,虽六人被撤销特区护照等,但仍可回港,只要向香港入境处申请旅行证件便可,而撤销特区护照等措施效果可限制六人离开当地。

黎栋国:在港与6名人士有任何金钱交易都属违反规定

黎栋国又表示,“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措施为最重要,当中涵盖范围更包括家人向六人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他澄清,是次措施与《基本法》第23条立法并不一样,现阶段的措施是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相关规定指明,任何人都不能与通缉人士有金钱资助、商业交易等往来。

他指,相关法例并不具域外效力,即外国人士并不属规限对象,若身处香港,向六人提供任何形式的资金或处理资金,就属条例规限范围,代表若身处香港的人士订阅或“课金”六名潜逃者的YouTube、Patreon,提供资金或处理资金,都属违反规定,“有任何金钱交易都唔得”。

立法会议员林新强在节目中表示,刊宪内容指明向该六人实施以下四项措施,有效阻吓其他嫌疑犯或有倾向作出颠覆国家罪的人士。(黄浩谦摄)

林新强:措施有效阻吓其他嫌疑犯或有倾向作出颠覆国家罪的人士

立法会议员林新强在节目中表示,刊宪内容指明向该六人实施以下四项措施,有效阻吓其他嫌疑犯或有倾向作出颠覆国家罪的人士,当中“撤销特区护照等”的措施,即代表不能回到香港以及中国,“系一个好大嘅惩罚嚟......如果屋企人要奔丧嘅话,做人子女系一个好大遗憾”。

林表示,今次措施代表政府经过长时间以来的劝喻,六人仍作出颠覆国家事情,“政府已经死心,先要行呢招”。他表示,对6名被发出拘捕令正潜逃英国的人实施“撤销特区护照等”措施并不代表放逐,“放逐唔代表唔可以翻嚟,如果个政治改变咗,佢可以翻嚟,我相信所有政治嘅嘢都唔系永久嘅”。他续指,就算放弃了国民的身份,“都可以申请翻嘅,但比唔比就系国家嘅考虑”,即使不是国民的身份,仍有机会犯叛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