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炳强指六名潜逃者于英国获包庇 斥试图影响国安案审判结果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1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的赋权,在宪报刊登公告,指明6名被发出拘捕令正潜逃英国的人,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实施4项措施,涉及“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个别人士还会被“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
保安局局长邓炳强表示,今日以局长身份按《维护国家安全》赋予权力,刊宪将6名潜逃者列作指明潜逃者,包括罗冠聪、蒙兆达、刘祖廸、郑文杰、霍嘉志及蔡明达,并就上述人士实施相关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即不能有租楼交易;“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即不能合伙做生意;“撤销特区护照等”;“执业资格暂时吊销”及“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
他称,为不影响第三者,若合伙协议或相关楼宇签署合约,在上述人士被列入指明潜逃者前签订,则不受影响。
“攞出勇气返香港接受返司法程序”
他表示,已就上述措施要求有关部门及机构执行,上述6人均潜藏在英国,强调《港区国安法》订立后,英国媒体、官员、政客及组织等都以歪曲事实方法抹黑特区政府,目的是破坏香港法治,有关人士更在国安案件中试图影响审判结果。
他指较早时间中国驻英国大使馆已指出英国政府编造个案,以违法英国国安法为名,检控香港驻伦敦经贸办人士。他称6名指明潜逃者在英国获得包庇,继续分裂国家、煽动等,故有需要采取今次行动,强调措施是为应对、打击、阻碍及防止潜逃行为,促使被指名潜逃者“攞出勇气返香港接受返司法程序”。
市民避免与有金钱瓜葛 不要同流合污
邓称,除获局长特权外,任何人违反上述措施,可被判最高监禁7年,警方必严正执法。其他潜逃者,他指会检视,或根据法例列其为指名潜逃者,又呼吁市民避免与该些潜逃者有金钱瓜葛,并不要与他们同流合污,切勿以身示法。
邓炳强表示,已将违反国安罪行被法院通缉人士,可按国安法将其列指名潜逃者,至于何时或何人列入,“边个做先呢,会有不同衡量”,强调今次列6个人是因英国政客政府想影响香港,上述6人在英国得到包庇,故要列入。
“非常欢迎他们回港自首,可以联络入境处”
邓又说,上述6人已被临时撤销其特区护照,但非常欢迎他们回港自首,相关人士可以联络入境处,由入境处发临时证明回港自首。
邓炳强又说,会适时检讨、不时检讨,无定时,有需要时便会检讨,将潜逃者列指定潜逃人士。他称特许授权方面,会考虑相关行为是否合情合法,例如涉及一些公司,员工要供强积金,则会考虑其有否危害国家,再考虑是否作特许授权。
被问到政府会否要求其他国家不承认六名人士的香港护照,又将如何确保其他国家同意,邓炳强指,入境事务处会根据法律注销他们的护照,不同国家之间就如何通知注销护照均有一个完善的机制。
被问及《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迁徙自由,如取消六人的护照是否侵犯了他们的权利,邓炳强表示,绝对没有违反公约,因为根据约定,出于国家安全的原因也有例外,并适用于所有文明社会。
刊宪内容指明向该六人实施以下四项措施,就全部六名有关潜逃者而适用:“禁止提供资金等或处理资金等”、“禁止与不动产相关的某些活动”、“与涉及有关潜逃者的合资企业或合伙相关的禁止”及“撤销特区护照等”。
此外,向霍嘉志再施加“执业资格暂时吊销”措施,以及向蒙兆达、蔡明达施加“暂时罢免董事职位”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