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师迷奸案】沙冰迷奸德女 偷拍满足变态性欲 被告囚12年
健康治疗师声称为一名德籍女子治背痛,给她一杯“红酒水果沙冰”,德女不久后即失去知觉,醒来时惊觉被治疗师强奸。警方拘捕又发现治疗师曾用手表偷拍性交过程。治疗师早前经审讯被裁定一项强奸罪成,案件今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司徒冕批评,被告迷晕年纪小他一半的女事主,更在强奸时偷拍片以满足他变态欲望,案情极度严重。事件为女事主带来巨大心理创伤,遂重判被告入狱12年。
被告文耀辉,44岁,原被控施用药物以获得或便利非法性行为、非礼及强奸共4罪,案件本涉及两名女事主,指他即分别于2014年12月12日及2015年5月31日,在九龙弥敦道宽成楼对女子X和Y施用氟硝西泮,促致非法性行为;另外被控在上述日子,分别非礼X和强奸Y。陪审团退庭商议后,裁定被告只是就迷奸及强奸23岁德国籍女事主Y的2项控罪罪成。
官指偷拍是本案恶劣之处
法官指本案恶劣之处,在于被告将强奸Y的过程用电子手表偷偷录影,当时他清楚Y根本无反抗能力,而被告对此全无悔意。案发时,他声称给Y喝用草本植物浸的饮料,但该饮料主要成份是伏特加烈酒,难以称作是“自然草药”。
被告无行医资格却自称“No.1 Doctor”
被告虽然在香港没有行医资格,但仍在自己开办的健康中心自称是“No.1 Doctor”,又在中心内挂起他获取的草药学治疗资格,又在治疗Y前要她填写问卷,凡此种种都加深了Y对被告作为治疗师的印象。
事实上,被告用以迷晕Y的药氟硝西泮,不单可以令事主陷入昏睡,更会导致失忆,对身体极为有害,而Y杯中饮料不单残留氟硝西泮,更有另一种抗抑郁的精神科药物,该药会增强Y的睡意。虽然被告辩称不知道里面有迷奸药,解释是错误地混入了草药死籐水成份,但陪审团明显不接受被告的说法。
官斥被告犯罪只为满足变态欲望
法官续批评,被告在强奸Y时没有戴安全套,为满足一己变态欲望,将强奸过程拍片,而更过份的是,早于强奸Y前5个月,被告已因涉迷奸和非礼另一名22岁女子而被捕,保释候查期间强奸Y,显示被告没有收敛和警惕自己,在过程中没有一点悔意。
事主心灵受创对人失去信心
根据Y的创伤报告,案发前她心境开朗愉快,但遭侵犯后出现抑郁、焦虑症状,需要接受心理辅导。报告形容“被告的行为令Y留下显著的心理创伤”,Y对被强奸一事有创伤后遗症,她曾经深信被告这位专业人士,却遭到伤害,因此对其他人亦失去信任。她在社交上更加畏缩,影响人际关系,可见被告对她做成创伤和情绪问题。
法官就迷奸罪判被告囚6年,另一项强奸罪则判囚10年,两罪同时服刑,但法官下令迷奸罪其中2年分期执行,总刑期为12年。
被告用电子手表拍下与事主性交过程
控方案情指,被告经朋友介绍,认识女事主Y,Y案发当晚到被告办公室治背痛,被告给她一杯“红酒水果沙冰”,她喝后晕眩疲倦,后来失去意识,醒来惊觉被告正在强奸她。
被告被捕后曾称:“我系有X过条女,不过我冇射到精。”警方事后在被告的电子手表发现3段影片,拍到被告与Y性交的过程。被告在审讯时则辩称,他在Y同意下与她性交。
被告称对事主有爱意
辩方求情时,承认被告录下下强奸过程、有预谋约女事主Y上门迷奸等属加刑因素,他称对Y有爱意,又强调他没有对Y使用暴力,没有在侵犯过程中侮辱欺凌她,虽然他曾落药,但对女事主的健康没有严重损害。
被告又呈上包括妻子、兄弟姊妹和教会牧师亲撰的多封求情信,又呈上8封由病人和学生写的求情信。众人在信中恳求法官轻判,又力赞被告善良而且慷慨大方。
女督察见传媒但拒答传媒提问
旺角区重案组女侦缉督察林碧嘉于判刑后会见传媒,但只提及警方如何协助法庭,有记者问女士如何防范迷奸罪行,现场亦有另外多名记者有意发问时,林坚决拒答,之后即急忙上车离开。
案件编号:HCCC73/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