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柴湾两居民隐瞒持有物业 判社服令及罚款 房署收回单位
撰文: 何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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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30日)指,两名公屋居民各因拒绝或忽略申报他们的香港住宅物业拥有权,同样被判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1.2万元,并且收回该公屋单位。房屋署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须如实申报入息及资产。
房屋署今日表示,两名分别居住于柴湾兴华(二)邨及柴湾邨的公屋居民,在2022年填写入息及资产申报表时,均申报并无拥有香港住宅物业。其后调查揭发,兴华(二)邨居民案发时联权拥有一个位于长沙湾的住宅物业,而柴湾邨居民则独自拥有一个位于柴湾的住宅物业。
该两名居民因忽略提供申报表指明的详情,违反了《房屋条例》第27(a)条而被检控,并于5月28日被东区裁判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虑到案情的严重性及阅读感化报告后,判两名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令及罚款一万两千元。房屋署早前已收回柴湾邨的公屋单位,亦已向兴华(二)邨租户发出迁出通知书以收回该公屋单位。
房屋署强调,社会普遍认同房屋署打击滥用公屋资源的工作,房屋署会继续采取多管齐下及风险为本的措施,全方位打击滥用公屋行为。房屋署亦会对证实滥用公屋和违反租约或相关政策的租户采取果断的租约管理及执法行动,确保珍贵的公屋资源能给予最有需要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