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汉被截发现有3枪及子弹 并涉贩毒2.5公斤 重囚31年4月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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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纸”的越南汉,在深水埗被警员截查,被发现他藏有1枝手枪及4发子弹。警员之后到其单位搜查,再检获另外两枝手枪和7发子弹,以及市值约200万的海洛英和冰毒。他经审讯后,被裁定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罪,及1项贩毒罪成。法官今(13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指,本案案情严重,越南汉共管有3枝手枪和相当数量的子弹,判囚12年半,贩毒罪所涉毒品份量逾2.5公斤,亦要判囚超过24年,由于部份刑期同期执行,最终判监31年4个月。

被告Le Vu Phong,39岁。庭上透露他于2014年偷渡来港,寻求庇护,在港没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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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警员于2020年3月2日,在深水埗医局街一大厦的梯间截停和制服被告,在他的袋内检获一支手枪,以及一个内有4发子弹的弹匣。警员再到被告的单住搜查,再发现另外两支枪,其中一支枪的弹匣内有2发子弹。此外,警员亦在单位内检获另外5发子弹、约406克的冰毒和约2公斤的海洛英。

就藏枪及弹药罪被判囚12年

法官判刑时间指,本案案情严重,被告管有三枝手枪和相当数量的子弹,其中一枝枪更被带到公众地方。法官又指,案中的毒品市值约2百万,但没有证据显示毒品和管有枪械有何关连,或被告为何藏枪。法官就两项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罪,每罪判囚12年,两罪的刑期同期执行。

以毒品份量计刑期为24年4月

法官又指,因应案中毒品的份量,认为贩毒罪的刑期应为24年4个月。此外,被告持“行街纸”,此为案中的加刑因毒,因此加刑1年。法官把无牌管有枪械和弹药的刑期,其中6年的刑期和贩毒罪分期执行。法官因此就三项控罪,判被告监禁31年4个月。

案件编号:HCCC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