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百欣争产案 三房母女指欠医疗纪录 证明林有能力立遗嘱
已故丽新集团主席林百欣“林伯”于2005年离世,并于去世前一年订立遗嘱。非遗产受益人的三太顾瑞英及女儿林明珠,挑战遗嘱的效力,案件今(16日)在高等法院续审。林明珠一方陈词,指林百欣于订立遗嘱前4个月,被诊断患有中度至严重的脑退化症,质疑他在神智不清下,如何理解复杂的遗嘱内容,又指没有医疗纪录,证明他当时有立遗嘱的能力。惟订立遗嘱时在场的女律师则供称,遗嘱内容并不复杂,其同事亦是扼要向林百欣解释。
原告为张定球、周佩华和冯蕴瑶,答辩方为顾瑞英及林明珠。林百欣于2004年12月订立遗嘱,庭上透露林约有29亿遗产,根据该遗嘱,次子林建岳获逾19亿,答辩方现挑战该遗嘱的效力。
林明珠一方指 若法庭裁定2004年的遗嘱无效 可考虑林百欣于1973年订立的遗嘱以及1993年的补充文件
答辩方今作陈词指,林百欣于2004年被诊断患有中度至严重的脑退化症,质疑是否有能力明白复杂的遗嘱内容。答辩方又指,当时未能探访林百欣,之后去信索取立遗嘱前的医疗纪录,原告方表示没有保留该些纪录。
答辩方又指,若法庭裁定2004年的遗嘱无效,可决定林百欣于1973年订立的遗嘱,以及1993年的补充文件是否有效,而当中提及林建岳可获遗产的15%,其他资产则未有处理。
订立遗嘱时在场的女律师作供指 遗嘱内容不算复杂
因张定球已去世,律师周佩华和冯蕴瑶取代成为遗嘱执行人。而冯蕴瑶今作供指,张定球于2004年10月,著她帮手草拟林百欣的遗嘱。她其后会见林百欣旗下公司的高层李宝安及何荣添,讲及如何分配林的遗产,当时提及受益人日后不能挑战遗嘱,否则将不能获分遗产。答辩方指,草拟遗嘱时,受益人一直是林百欣的二太余宝珠,和三名儿子长子林建名、次子林建岳和养子林建康,期间曾改动各人所获资产的比例。如第一个草拟版本,把150万股丽丰给予余宝珠,而最后的版本则是给予余宝珠和林建康。被告方指,当时三名儿子之间在讨价还价,冯不同意。
冯续讲及,于同年12月3日和张定球等到林百欣的住所,订立遗嘱。当时由张定球负责向林百欣讲解遗嘱内容,过程约15至20分钟。冯指,遗嘱内容不算复杂,同时张解释内容时提高声线,因此她可以大致听到。当时张称“林伯,你份平安书,我做你执行人....排头坑啲地俾Peter(林建岳)”。冯称,张当时没有向林讲述涉案土地的土段号码,而是称“排头坑啲地”。冯又指因当时未有介绍,所以并不知道有多少名医生在场。
案件编号:HCAP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