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㓥房|与林筱鲁对话——整改还是取缔,改善居所还是赶人瞓街?

撰文: 王晋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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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近日频密约见不同团体,据指当局有意推行“㓥房登记制度”,要求业主透过专业人士确认单位符合最低住屋标准,冀能借此取缔劣质㓥房。拥有丰富城市规划经验的立法会选委界议员林筱鲁指出,往届政府缺乏解决房屋问题的决心和魄力,他乐见现届政府迎难而上,但认为“解决㓥房等不适切居所”的重点应是“整改”,而并非一股脑儿“取缔”;他也不赞成订立标准后就马上立法和执法,强调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住户的生活环境,不是要让他们流落街头。

城市规划专业出身的林筱鲁自1970年代开始关注住屋问题,他认为一路走来,香港房屋问题有明显改善,但问题仍未解决。(卢翊铭摄)

南韩双管齐下解决房屋问题
冀让国民维持愉快满足生活

特首李家超在《施政报告2023》宣布成立“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由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和房屋局局长何永贤分别出任正副组长,冀用10个月时间为“㓥房”居住环境设定最低标准、提出方案取缔不符合最低标准的劣质“㓥房”等等。林筱鲁曾于2011年协助前特首梁振英撰写土地房屋政策方面的竞选政纲,又在2012年至2014年出任长远房屋策略督导委员会委员,早已经历10多年前关于立法规管甚至取缔㓥房的争论;而无论是当年还是现在,他都坚持应该增建大量公营房屋,才是真正解决㓥房之道。

林筱鲁早前委托立法会秘书处资料研究组编制《南韩和新西兰的最低住屋标准》资料摘要,当中显示韩国曾于1960年代之后经历长达30年的房屋短缺问题,不但刺激地产投机活动,而且推高基层住屋成本。直到1980年代后期,当局开始大量兴建房屋,每年新增房屋供应1980年代的26.34万个倍增至1990年代的57.74万个单位。至2000年代,南韩社会集中关注基层居所质素偏低的问题,而不只是房屋单位数量的增加,当局于是引入“最低居住标准”,并于2004年以此制定《住宅法》,再于2015年优化成为《居住基本法》。当中除了确保房屋达到安全标准,还会根据不同家庭成员数量及组合制定最小居住总面积、最少睡房数量,保证私人厕厨,以及通风、照明等环境标准。

又一个30年过去,南韩政府本着“让国民维持愉快满足的生活”的目标,透过增加房屋供应和订立居住标准,成功改善房屋问题:在1990年代至2020年代,每1000名居民的住宅数量从169.5个飙升至418.2个,人均居住空间也由1990年代的14.3平方米增加至2020年代的33.9平方米。同样是自1960年代开始经济腾飞的“亚洲四小龙”,香港的房屋问题比南韩严重得多,而且至今仍然没有明显解决的迹象,楼价贵绝全球不说,光是人均居住面积已很令人尴尬——在1990年,香港人均居住面积约为12.82平方米;到了2021年,香港人均居住面积中位数只有15.98平方米。香港还衍生了被指是“侮辱人性”的“㓥房”,根据《长远房屋策略2023进度报告》,截至2022年全港共有12.75万个私楼住户的居住环境欠佳,当中有9.36万户居于㓥房,人均居住面积只有6平方米。

解决㓥房更要解决不适切居所
现实限制之下如何住得更好

南韩经验无疑为香港解决房屋问题提供可行思路。几经争论,特区政府近年终于决定出手规管㓥房。“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近日频密约见不同团体,据指当局有意推行“㓥房登记制度”,要求业主透过专业人士确认单位符合最低住屋标准,冀能借此取缔劣质㓥房。林筱鲁接受《香港01》专访时表示,工作组有必要厘清“㓥房”的法定定义,但除了“解决㓥房”,也应该解决其他“不适切居所”。《长远房屋策略2023进度报告》显示,有3万多户住在个非㓥房的不适切居所,例如临时建筑物、非住宅大厦、共用单位等。

林筱鲁又强调,解决㓥房等不适切居所的重点应该放在“整改”,而并非一股脑儿“取缔”,所以厘定“最低标准”时,要小心区分具备法定效力的法律标准和旨在引导业主遵守规定以改善居所环境的规章指引。例如,房屋结构和防火安全必然是最核心的标准,应该依据现行法律严格执法,但对于其他不直接涉及安全隐忧的标准,包括居住环境和基本设施等方面,就未必需要进行立法。他担心,如果为环境标准设定太多限制,业主出租成本就会提升,那么租金必然增加,基层住户恐怕难以承担。他又认为,有些居住条件已非必须,“许多年轻人煮食可能不需要明火,是否仍需独立厨房?如果把通风、采光这些标准放在露宿者身上,那他们的环境是不是很好?”至于人均居住面积的规定,他反指即使是公营房屋,也有部份住户未能达到7平方米的标准。房委会2021年数据显示,有约2.07万户人均居住面积小于7平方米,其中3,800户不足5.5平方米。

林筱鲁的说法离不开对于香港现实的考量。然而,75年前的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早已将“适足居住权”列为基本人权之一,规定住房不仅仅是四面墙壁和一个屋顶,而是在享有住屋权的同时,能够得到安全的食水,适当的卫生设施、烹调、取暖、照明,并且是可负担的、适宜居住的、无障碍的、通达的、考虑不同文化特性的。时至今日,如果香港讨论“适切居所”标准时仍然只停留在基本安全,却不考虑过度挤迫、缺乏基本设施如独立厕厨、通风、采光等问题,又是否足以保障“适足居住权”?这也许是治港者们需要在“现实”和“愿景”之间重新衡量的问题,毕竟香港市民应该住得更好。

执法为了改善生活环境
予时纠错以免赶人睡街

据报道,“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所提出的“㓥房登记制度”,将会容许业主拥有充裕时间纠正违规项目,以尽量减轻对于㓥房住户的影响。例如一个单位同时存在符合和不合标准的㓥房,前者可以续租,后者则会给予较长时间改善,而如果改动较轻的话,住客甚至毋须迁出。无独有偶,林筱鲁也不赞成订立标准后就马上立法和执法。

林筱鲁解释,立法的目的是为了让市民安居,“而他们未安居之前,如果我们定了一些标准让他们不安,这是不是立法的目的呢?”他指出,根据现在过渡性房屋和公屋的数量,如果立即执法会让㓥房户流离失所,就算住屋环境可以得到改善,同时也会产生更多的租金、教育、生活开销等问题。他因而提倡,应让符合公屋资格的㓥房户“上楼”,不符合资格且购买力不足的㓥房户则入住过渡性房屋,并能够给予一些交通便利措施、津贴的前提下,再逐渐推进整改㓥房问题,“不然只会赶人睡街”。

至于有声音担心,一旦为㓥房厘定最低标准,等同当局承认“合法化㓥房”,那只会衍生更多仅仅符合最低标准的㓥房,未能大幅改善基层的居住质素;林筱鲁认为没有必要纠结有关问题,在他看来,就算是十年后公屋供应超过需求量,相信届时依然有许多购买力不足的居民或新移民,也即仍会出现不适切居所的问题。他就此以港府制定的“贫穷线”来比喻㓥房最低标准,“我们定了一条贫穷线,不代表我们可以消灭贫穷。”

往届政府缺乏解难决心
乐见有为政府迎难而上

可是,对港府来说,“贫穷线”的订定本来就不是为了消灭贫穷,而是量度整体贫穷情况,制定政策,评估成效。再者,目前过渡性房屋租期通常2年,而“简约公屋”最多只能租住5年,若按最新的公屋平均轮候时间5.8年计算必然面临多次搬迁;此外,8个“简约公屋”项目有5个位于偏远地区,但大多数㓥房住户却是集中在市区,外界预料他们仍会留在㓥房市场。问题是,这明明是租务市场没有其他可负担住房选择所造成的结果,而非官员口中所谓的“市民有㓥房需求”。林筱鲁回应说:“起码在没有选择的情况下不用睡街,只是交通和生活没有那么方便,但我暂时没有想到其他更好选择。”

林筱鲁一再强调,不适切住屋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特区政府常常推说“香港土地不足”,但很多关注团体和专家学者都指出,当局缺乏长远规划的短视思维问题更大。回归后不久,香港经历亚洲金融风波,经济持续低迷,楼市泡沫爆破,政府于是取消定期卖地、减少公屋供应、停止居屋计划,导致房屋长年供不应求,变相刺激地产交投,例如在2002年至2022年,每年新增住宅单位数量由5.4万个减少至1.9万个,楼价指数却从69.9翻了5.6倍至2021年的392.7再回落至去年的337.4。

“所以我们这么多代人都在承受着那个痛楚。”林筱鲁说他不会形容往届政府有错,但认为他们处理房屋问题的决心并不足够,有时会为了提升环境质量而降低建筑密度,有时又会受到其他政治阻碍而未能加快建屋造地。历届政府对于㓥房的态度不外乎“存在即合理”、“市民有需求”、“交给市场淘汰”,而尽管他们全都强调要确保㓥房安全,但执行效力存疑,过去不时发生火灾等悲剧。林筱鲁慨叹,如果往届能够持续跟进并改善㓥房政策,现届政府就不需要特别成立“解决㓥房问题”工作组,再花10个月时间去调研讨论。迟到好过无到,他乐见这届“有为政府”能够在争议性问题上彰显“行政主导”,迎难而上解决㓥房这个老大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