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觉失调男子只许有条件重回社群 称未获告知可聘律师求覆核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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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思觉失调的男子,14年前在内地遇袭后被强制留院,其后获准“有条件释放”并重回社群生活,但十多年来须按指示复诊及用药,他曾4度申请覆核不果,后来才知他有权申请法援并聘用律师代表。他质疑医管局没有确保病人知悉可聘代表的权利,对他造成不公,因而提出司法覆核。案件今(21日)在高等法院聆讯,他称在有条件释放下,他有机会随时被召回医院,令他长期活在压力中;医管局却称法例只订明院方须向住院病人解释其覆核权,条例并不包括社群的病人,又认为即使须向这类病人解说,责任应在审裁处而非医管局。法官高浩文称会在今年6月前下裁决。

申请人夏志伟,答辩人为东区尤德夫人那打素医院院长、医管局及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庭上透露,管辖精神健康覆核审裁处的医务卫生局(医卫局)申请不参与案件。

申请人夏志伟。(凌子淇摄)

有条件释放下病人有机会被召回医院

祁治陈辞指,“有条件释放令”只是解除对病人的部份限制,病人仍需遵守一系列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住在指明居所、按指示复诊、接受监管等,若院方认为病人未能遵守条件,有权召他回院。病人需遵守条件令其自由受限,令他们长期活在压力中。

精神健康条例指病人有权寻找代表行事

祁治指,《精神健康条例》有指“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病人有权寻找代表行事,若病人不欲处理个案又没授权他人,审裁处可代为委任代表,可见条例有考虑到病人应获代表的权利。夏本是有智慧有学识的人,他在“有条件释放”的10年充分接受治疗,亦能自理生活,但他亲自申请覆核仍未能成功,可见未获法律代表申请可其困难。

有条件释放的社群病人不应被排除于外

医管局去年12月修订指引,员工须向羁留病人解释其申请覆核等权利。祁治认为不应只限于住院病人,像这类“有条件释放”的社群病人不应被排除于外,局方称没有“积极责任”及会造成行政困难,等同要病人主动查询,但若病人不知其权利,又怎能有效行使其权利包括找法律代表。

医管局指相关条例只适用于住院病人

代表医管局的资深大律师孙靖干指,第68A条例只订明院方须确保“羁留病人”及其亲属知悉覆核权利,字面意思只针对住院病人,并不包括“有条件释放”的获释病人”,认为这是立法原意,法庭不应重写。

社群病人可重回社群享生活自由

社群病人只须遵守条件便不会被召回医院,他们亦不须留院,能自由在社群活动,若他们能阅读审裁处法例,便能知晓其权利。此外,审裁处亦会定期覆核“有条件保释”病人的个案,若认为他们合适,也会批准病人无条件释放。

解说责任不应在医管局

孙认为审裁处有责任向病人解说其权利,但这不是医管局的责任,尤其局方员工大部份都是医生,不曾受过法律训练。

案件编号:HCAL 237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