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偷拍女邻居裸体 官斥不理事主私隐尊严及权利 判囚6月
入境事务主任涉在半山区住所内,偷拍邻近大厦女住户在家中裸体或穿吊带背心的照片,并上载至社交平台及Telegram群组。他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窥淫和发布偷拍影像共3罪成,案件今(20日)在东区法院判刑。裁判官何慧娴斥被告严重侵犯事主的私隐,行为不顾事主的私隐、尊严和权利,令人厌恶。何官又指,每一个人在家中或私人空间时均不应在不知情下,因他人的自私和个人喜好等遭偷拍,判被告入狱6个月。
被告唐嘉麒(37岁),案发时为入境事务主任。他被控 1 项窥淫罪和 2 项发布偷拍影像罪,窥淫罪指被告于 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区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的私密部位,及于同月14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发布X的影像。
被告称反思后认未尊重X的私隐
辩方今求情指,被告已有反思,认为自己错误的行为未有尊重X的私隐,欲在法庭上向X道歉。辩方又指,被告作为“前执法者”现沦为“阶下囚”,对其已是极大教训,望法庭判刑时考虑到过去是一名非常尽责的执法者,酌情轻判。
官斥被告行为令人极之厌恶
裁判官何慧娴判刑指,本案性质严重,被告暗中拍摄X,令人极之厌恶,更大胆发布照片至两个平台,任人观看X的裸体。何官斥,被告得行为不尊重X的私隐、尊严和权利,令X感不安和难受。
须出讯息不能用这机会偷拍他人
对于被告审讯时以“楼望楼”为辩解,指案发时在家中开灯拍摄。何官则认为,正正因为香港人口稠密,法庭必须向社会发出明确讯息,不能利用这些机会偷拍他人及发布上网。
家中或私人空间不应被偷拍
何官又指,每一个人在家中或私人空间时,均不应在不知情下遭人偷拍。法庭认为这些私隐、权利应得到保障,不可因他人的自私和个人喜好等,将偷拍的照片发布网上任人观看。何官最终就3罪各以3个月作为量刑起点,其中4个月等刑期分期执行,另考虑到被告过去品格良好,在入境处工作对香港有贡献,酌情扣减1个月,即总刑期为判囚6个月。
被告曾把照片上传telegram群组
被告早前审讯时辩称,案发时期会在家工作,看到邻近大厦单位内有一名没有穿衣服的女士。他承认拍摄涉案照片,并把相片上载至Telegram“中西区疯狂群”群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
传照片给俄罗斯朋友为证其说法
他解释当时使用VKontakte和俄罗斯朋友聊天,见到该女士没有穿衣服,遂告知朋友,但朋友不相信此事,他遂把照片传送予对方,以支持其说法。至于上载至Telegram的群组,他则解释是“贪玩”。被告又指当时好奇同“八卦”才拍照,否认抱著偷窥的心态,相片也非经窥淫行为所得。他强调非暗中拍摄,拍摄时非“拉低窗帘,挖个窿”或用War game物品隐藏。
案件编号: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