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主任在家见女邻居赤裸拍照上载 辩称非偷拍 官斥狡辩裁罪成
入境事务主任涉在半山区住所内,偷拍邻近大厦女住户在家中裸体或穿吊带背心的照片,并上载至社交平台及Telegram群组。他否认1 项窥淫罪和 2 项发布偷拍影像罪,在自辩时承认曾拍摄和上载照片,但否认“暗中”拍摄。裁判官今(8日)在东区法院指,被告的说法牵强和狡辩,裁定他3罪成立。裁判官亦指,被告严重侵犯事主的私隐,其行为令人发指,先替他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3月20日,期间被告还柙看管。
被告唐嘉麒,37岁,入境事务主任,现遭停职。他被控 1 项窥淫罪和 2 项发布偷拍影像罪,窥淫罪指被告于 2021年10月22日,在香港半山区西摩道一住宅某室,偷拍X的私密部位,及于同月14日及22日,在港未得X同意下发布X的影像。
争议并非暗中拍摄
控方指,被告于Telegram“中西区疯狂群”群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分别发布3和4张X的相片。而辩方在案中不争议被告曾拍摄和发布相片,其争议为被告是否如控罪所指“暗中”拍摄,和X是否处身于令人对储存私隐有合理期待的情况。
若大厦贴近而无法证窥淫罪有违立法精神
裁判官裁决时指,照片显示X当时背向窗户,不是站在窗户展示身体,没有邀请任何人观看或拍摄。裁判官亦强调,不论X在窗户前不穿衣服的次数多少,亦不等于她让他人拍摄,对自己的私隐没有合理期望。就辩方指,香港大厦之间贴近,被告只是巧合看到,其行为只属道德上犯错,裁判官则先指,不同意被告巧合的说法,指他是用望远镜瞄准,并用手机拍摄,又指若因大厦之间贴近为由而无法证明窥淫罪行,是违反立法精神和目的。
暗中非指方法而是意图
就被告否认暗中拍摄,裁判官则指“暗中”不是指方法,而是指其意图,即在事主不知情下拍摄。而被告在案中便在房间,使用有十字准星的望远镜和手机,在X不知情下拍摄,裁判官形容被告的说法是牵强和狡辩。
未经X同意拍摄及发放两罪均成立
裁判官指,涉案是X的私密照片,被告未经对方同意下拍摄,因此裁定他窥淫罪成。而他发布窥淫罪所得的照片,亦未经X同意下发布,因此裁定发布偷拍影像罪亦成立。
被告因本案失升职机会
辩方求情指,被告在案发前原有机会晋升,但因本案而失去此机会。辩方又指,被告非有预谋犯案,案件亦非同类中最严重,而涉案照片没有拍到X的样子,不会披露其身份。至于涉案两个平台,VKontakte是俄罗斯社交平台,Telegram的群组则成员不多。
官斥被告行为极之厌恶令人发指
裁判官指,本案性质严重,被告暗中拍摄X,令人极之厌恶,更大胆发布照片至两个平台。裁判官斥责被告严重侵犯X的私隐,令人发指,先替他索取背景报告,把判刑押后至3月20日,期间被告还柙看管。
X解释因要处理工作上遇紧急情况才未穿衣
X早前作供透露,于2022年8月收到警方通知,遂前往警署。当时警员向她展示多张她被偷拍的照片,地点均为X当时住所的书房,部份相片中X未有穿衣,或穿吊带背心睡衣、运动内衣,或以毛巾包裹身体。她指当时独居,有时因工作上遇到紧急情况,在洗澡期间需接电话或回复电邮,才会未有穿衣离开浴室。
被告称为向俄友证见裸女才发放照片
被告自辩时则指,案发时期会在家工作,看到邻近大厦单位内有一名没有穿衣服的女士。他承认拍摄涉案照片,并把相片上载至Telegram“中西区疯狂群”群组和社交平台VKontakte。
他解释当时使用VKontakte和俄罗斯朋友聊天,见到该女士没有穿衣服,遂告知朋友,但朋友不相信此事,他遂把照片传送予对方,以支持其说法。至于上载至Telegram的群组,他则解释是“贪玩”。被告又指,自己当时好奇同“八卦”才拍照,否认抱着偷窥的心态,相片也非经窥淫行为所得。他强调自己非暗中拍摄,拍摄时非“拉低窗帘,挖个窿”或用War game物品隐藏。
案件编号:ESCC11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