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项法定古迹不可随意拆卸改建 私人拥有点计? 最年轻古迹是…
撰文: 林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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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在1971年通过《古物及古迹条例》,为古迹提供法律保护。现时全港共有132项法定古迹,分布在中西区、南区、元朗、北区等地,由最早纪录的大浪湾石刻,到2022年被评定的“最年轻古迹”香港大会堂,各项古迹见证城巿变迁,以下一一看清全港法定古迹。
截至2022年5月20日,全港有132项法定古迹,主要位于南区和中西区,包括建筑物、考古地点、石刻、窰炉、炮台等,其中包括最早评定的大浪湾石刻,政府在1976年条例生效后2年,首先宣布将其列为古迹。
法定古迹受法律保护,根据条例,除非获古物事务监督批出许可证,否则任何人均不得在古迹或暂定古迹之上或之内挖掘、进行建筑工程,种植或砍伐树木。如私人古迹的业主同意把有关建筑物向公众开放,古迹办会为该法定古迹进行修复和维修,否则由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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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政府公布多项法定古迹评定结果,直至近年,平均每年评定3项古迹,2022年就有香港大会堂、位于荔枝角道和塘尾道交界的雷生春,以及位于中环的回教清真礼拜总堂,其中香港大会堂于1962年落成,至今有约60年历史,成为“最年轻”的法定古迹。
除了史前时期的石刻、东汉至明朝的建筑物外,19世纪至今历史最悠久的建筑有1800年代旧三军司令官邸、鹤咀灯塔、圣约翰座堂等,都列为香港法定古迹。
现时本港大多法定古迹由一级历史建筑升格,程序由古迹办先提出建议,再交予古咨会评定。另一方面,若有发现位于私人土地范围的历史建筑物有拆卸风险,政府会宣布该建筑物为暂定古迹,为期一年,过往曾列为暂定古迹的就有景贤里、何东花园、薄扶林道谭雅士大宅(Jessville)、红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