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港历史建筑状况一文看清 近6成半属私有 62幢已拆卸或改建
撰文: 郭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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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建筑对一个城巿的文化价值相当重要,香港现行的保育政策主要靠法定古迹及三级评级制度。全港现有约千幢历史建筑物已评级、百多幢尚待评级,遍布18区,当中近6成半属私人持有,有31幢已评级建筑遭拆卸,31在完成评估前已拆或大幅度改建,到底香港历史建筑物的现况如何?
现时香港的历史建筑物大多来自1996年至2000年间纪录,当时古迹办在约8,800幢建于1950年前的建筑物中,识别了1,444幢有高文物价值的建筑物,再交由古咨会根据其历史价值、建筑价值、群体价值、社会价值和地区价值、保持原貌程度及罕有程度评级。
1,444幢中,有1,032幢已获评级,扣除58幢位于解放军军营内的建筑,现时2幢私人持有的建筑未有评级,包括拟列为二级历史建筑的太白台8至9号,以及拟列为三级历史建筑的西营盘兴汉道19号,后者已在2009年拆卸,现为私人住宅高士台,而邻近的兴汉道2号亦已拆卸。
▼▼2022年获评级的部分历史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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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古物咨询委员会及古物古迹办事处定义,香港历史建筑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历史建筑:具特别重要价值而可能的话须尽一切努力予以保存
二级历史建筑:具特别价值而须有选择性地予以保存
三级历史建筑:具若干价值,并宜于以某种形式予以保存的建筑物;如保存并不可行则可以考虑其他方法
现时约65%历史建筑由私人持有,其次是政府、解放军、巿区重建局、医院管理区等。
历史建筑评级制度有别于法定古迹,前者不受法律保护,政府主要靠与私人业主磋商和游说保留建筑物,但最终决定权仍在业主方。截至今年11月30日,有31幢已评级历史建筑已拆卸,另外有31幢在评级程序完成前已拆卸或大幅度改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