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轮候|港男内地妻怀孕16周 想加BB名房署拒批 网民:好合理

撰文: 李纳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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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公屋轮候者会将腹中宝宝加入做家庭成员,务求加快轮候及争取较大单位。有港男在讨论区发文,指太太只有内地身份证,但预计会来港生育,在怀孕16周时申请把宝宝加入做家庭成员,日前竟收到房屋署通知,称宝宝不能加入轮候,他质疑“是这样的吗?”。网民揶揄楼主说得好像遇到电骗一样,解释当局始终要先确定他的孩子会拥有香港居留权,建议他不信可亲身到乐富房委会中心查询。

楼主内地妻子怀孕逾16周,只有内地身份证,预定会来港生育,惟他申请将宝宝加入公屋轮候却被房署拒绝。(示意图/Getty Images)

楼主日前在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发问关于怀孕及加名问题,他表示自己是香港永久居民,正申请公屋,但太太只有内地身份证,已怀孕16周,预约会在香港生育。他在1月底时申请将宝宝加入公屋轮候,但日前收到房署电话,离奇地说宝宝不能加入输候公屋,“因为我太太没有身份证”,故要等宝宝出生后才可以加名,“是这样的吗?”、“之前不是说满16周有医院预约分娩纸就可以吗?”。

网民笑言楼主是否将房署的电话当电话骗案,建议他有疑问可以亲身去乐富房委会中心查询查询。楼主回复称相信不是骗案,的确是房屋署打来,网民更好奇既然他都得到官方回复,为何还要上网提质疑,“难道有网友答你‘不是这样的’,你又信吗?”。

网民指房署始终无法确认其孩子会否获得香港居留权,故只能待他取得香港出世纸才处理加名事宜。(资料图片)

有留言解释当局始终要确定他的孩子会拥有香港居留权,若果其妻是拥有香港居留权的女性,怀孕满16周已可将证明文件提交给房署审核,提醒楼主只能等宝宝“拿到香港出世纸即刻去加”。

正轮候公屋的申请人想在申请期间加入家庭成员,要填写“更改已登记公屋申请的资料(增加家庭成员) ”表格。据房署资料,如申请加入的家庭成员为配偶,要提交结婚证明文件副本、配偶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配偶居港未满7年,要附印有首次获准入境日期的单程证/旅游证件/护照或相关证明文件副 本。如怀孕满16周,可递交注册医生签发列明预产日期的证明文件副本。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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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轮候公屋的申请人如怀孕满16周,可递交注册医生签发列明预产日期的证明文件副本,更多详情请按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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