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丨婆媳纠纷奶奶想除新抱户籍 妈宝男赞成 网民揭有阴谋?
所谓“相见好同住难”,即使三代同堂也未必能够乐也融融生活。有港男指自己与妈妈、太太及儿子同住公屋,惟家中出现严重婆媳纠纷,妈妈有意除去太太的户籍,而他竟没有异议,引起网民热议。不少人直斥楼主是“妈宝”,直言做其太太非常可怜,亦有人翻查楼主过往的帖文,质疑他赞成太太被除名是另有阴谋。
该名人夫于facebook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发文,指现时三代同堂居于220呎公屋,“妈妈系户主,我同老婆、囝囝系住户”。他指家中婆媳纠纷严重,妈妈有意除去太太的公屋户籍,而他身为中间人竟没有异议,并向网民求教:“请问有咩方法可以只除去老婆,保留我和囝囝户籍?”
网民看过帖文也感惊讶,直斥人夫未有负起丈夫的责任,狠批他“要仔唔要乸”,“求老婆睇到呢个post嘅心理阴影面积”、“婆媳纠纷定你同佢都有纠纷?有咩程度下嘅婆媳纠纷系净系要返自己个仔,而唔理自己个老婆”、“好一位妈宝男,嫁畀你𠮶位女人好惨”。亦有人明言曾查询类似问题,“冇可能除名,要住户一齐同意,这问题我问过房署”、“要媳妇自愿才可以,不可以阿妈单方面”。
另有网民发现,人夫早于去年10月亦曾发文,询问若妈妈有意购买绿置居或二手公屋的话,他和太太及儿子的公屋户籍能否获得保留,质疑他其实想于短时间内获分配多1个公屋单位,“由头到尾重点会系想分户?想唔使排队咁耐,又可以分到另外多一间屋啰”、“系唔想排咁耐又可以分到多一间公屋,佢又想等佢妈咪百年归老嘅时候承接佢呢一间屋,简单嚟讲系想要拥有两间,其实佢可以直接啲问”。
人夫其后留言回应网民疑问,称与太太亦不符合申请公屋资格,惟实在无办法解决婆媳纠纷,“我同太太都冇资格申请分户同埋冇谂过要2间屋,我知可以办假离婚就可以,但我唔想咁做,因为好无耻。我只系想知如何可以在不影响婚姻状况下而除名,太太都冇所谓”,又慨叹家家有本难念的经,但身为妈妈及太太的中间人,“2人都不可放弃”。
根据房委会《分户政策》,如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体恤的理由,房委会会按其特殊情况作出考虑,并在有需要时转介予相关政府部门进行评估及推荐。
而在分拆户获配另1间公屋单位后,不论原住户及分拆户在公屋居住的年期长短,他们均须每2年按“富户政策”申报家庭入息及资产1次,包括是否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以便厘定应缴的租金水平及继续租住公屋的资格。如任何一方未能通过“全面经济状况审查”或不符合“住宅物业权审查”的规定,分户申请将不获考虑。
公屋分户有何合资格理由可提出?
根据房委会《分户政策》,如家庭成员之间存在严重且根深柢固的不和,或具其他合理值得体恤的理由,房委会会按其特殊情况作出考虑 。详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