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一家三口入息超额 港妈欲生多个“重赛” 附房署申请规限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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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候公屋动辄要花上数年,若入息超额可如何处理?有港妈于讨论区发文请教公屋加名问题,指她一家三口入息超额,已有心理准备要“重赛”,惟她打算再生多1名小孩,因此向网民询问若“重赛”时刚好怀孕,可否加名至4人申请,以“解决”入息超额问题。

有港妈于讨论区发文请教公屋加名问题,指出她一家三口入息超额,已有心理准备要“重赛”。(《宝宝大过天》剧照)

该名港妈于亲子王国以“公屋重赛加名问题”为题发文,表示她一家三口正申请公屋,即将见房屋署主任处理申请,但她的家庭入息超额,而且之前曾漏报保险,故担忧会被取消资格,需要重新轮候,“已有心理准备将要暂停和重赛”。她说,原本已有打算再生多1名小孩,因此向网民问道:“如到时重赛又刚好怀孕有医生纸,是否可加人到4人?”

有网民分享自己及朋友经验,“我自己怀孕紧啱啱好够16周见主任,我就顺势畀张怀孕证明佢,佢就会畀张纸加未出世婴儿你签”、“我朋友入息超咗唔系好多,重赛,等半年再见主任再报过入息”。

有网民则指出,4人家庭的轮候时间更长,“我有3人转4人(因超额),条队一定会排耐咗,所以有啲人会维持照排返3人”、“耐好多,我唔加个bb我一早就有屋,我依家4人等半年后再见主任,个主任仲叫我唔好加名”。

港妈指其家庭入息超额,而且之前曾漏报保险,故担忧会被取消轮候公屋资格。(资料图片)

有网民建议楼主应向房屋署主任查询,“加咗名条队又可能唔同咗啦,你不如去问埋主任啦”,不过楼主担忧如向主任查询怀孕加名问题,“佢会话我有预谋,会取消我申请”。

亦有网民认为楼主与丈夫可转工解决入息超额问题,“而家可能都执得紧,始终人哋内部都可能有KPI(关键绩效指标)系捉走唔合资格嘅个案,如果真系自问一世人先有一次拎屋机会,唔想又浪费十年时间,屋企人辞职转工系最好选择”。

港妈打算再生多1名小孩,因此向网民询问若“重赛”时刚好怀孕,可否加名至4人申请,以避免入息超额。(示意图/资料图片)

申请公屋入息或资产超额,日后可否要求恢复申请?

根据房委会公屋申请须知,已获登记的申请,若因家庭入息及/或资产净值超出规定限额而被取消,日后如因家庭状况有所改变或入息限额及/或资产净值限额有所调整而再次符合申请资格,房屋署可考虑恢复其申请。然而,凡要求恢复申请的人士,必须在其申请首次被取消日期起计6个月后至2年内提出,否则不予考虑。

若恢复申请公屋后仍超出入息或资产限额,要如何处理?

其恢复申请的要求,如在审核后仍然超出规定的入息限额及/或资产净值限额,则必须在该次被拒绝恢复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后至该申请首次被取消的2年内,才可再次提出要求。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在上述时限内已获恢复的公屋申请,并在其后的覆检中再次因家庭入息及/或资产净值超出规定限额而被取消的个案),若在该申请首次被取消的两年时限后才要求恢复申请,将不会获得考虑,申请者必须重新递交申请表轮候公屋。

若对公屋申请被拒绝/退回有异议,可提出“上诉”吗?

申请者若对公屋申请被拒绝/退回,或已登记的申请被取消资格有任何异议,须于房屋署拒绝/退回公屋申请或发出取消公屋申请资格通知信日期起计2个月内,以书面或亲临房屋署申请分组提出覆核,并提交支持覆核的证明文件。逾期提出的覆核,除非具备可供房屋署酌情考虑的特殊情况,并能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否则房屋署将不予考虑。

若申请公屋后欲增加家庭成员,要如何处理?

如申请内任何成员已怀孕满16周或以上,该名未出生婴儿可作一名家庭成员计算,并须递交注册医生签发的预产期证明书副本,显示在签发日期或之前已怀孕满16周或以上。婴儿出生后,申请者须尽早通知房屋署更新资料。

申请公屋入息或资产超额,日后可否要求恢复申请?

须在申请首次被取消日期起计6个月后至2年内提出。更多详情请按此......

若恢复申请公屋后仍超出入息或资产限额,要如何处理?

须在该次被拒绝恢复申请日期起计6个月后至该申请首次被取消的2年内提出。更多详情请按此......

若对公屋申请被拒绝/退回有异议,可提出“上诉”吗?

须于房屋署拒绝/退回公屋申请或发出取消公屋申请资格通知信日期起计2个月内提出。更多详情请按此......

若申请公屋后欲增加家庭成员,要如何处理?

如申请内任何成员已怀孕满16周或以上,该名未出生婴儿可作一名家庭成员计算。更多详情请按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