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楼救生意惟执笠收场 港男问:2年后先可排公屋? 房委会咁讲

撰文: 谢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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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楼后可排公屋吗?有港男于网上发文表示,早前卖楼救生意,惟最终仍“执笠收场”,“双失”的他向网民请教,“系咪卖楼两年后先至可以排公屋?”。根据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申请者须由签署“公屋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任何住宅物业。换言之,楼主不用待2年后才可轮候公屋,只要递表申请当刻没有物业即符合资格,不过亦须符合其他限制。

有港男于网上发文表示,早前卖楼救生意,惟最终仍“执笠收场”,“双失”的他向网民请教,“系咪卖楼两年后先至可以排公屋?”。(《男人唔可以穷》剧照)

该名港男于fb群组“香港公营房屋讨论区(FB版)”发文,引来不少网民热心解答,有人说“卖咗是甚么楼?居屋就不可能再申请公屋(除非申请破产),私楼的话不论售出年期要提供入息及资产证明(包括商业登记),不符合资格的不获批登记轮候册”、“卖楼个旧钱你合理解释咁使咗去边,有文件证明,觉得可以先试入表申请,因为会个申请背景不同,主任不同,结果可能都唔同,试下无坏”。

根据房委会“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由签署“公屋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透过申请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

(a) 拥有或与他人共同拥有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该类物业的任何权益(包括任何死者遗产的受益人,如遗产包含香港任何住宅物业)。住宅物业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b) 签订任何协议(包括临时协议)购买香港任何住宅物业;或

(c) 持有任何直接或透过附属公司拥有香港住宅物业的公司一半以上的股权。

此外,申请人必须符合其他申请资格,包括申请者家庭的每月总入息及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房委会订定的有关限额;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若于签订买卖协议后,在未有接受有关资助的情况下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

申请公屋入息及资产净值限额▼▼▼

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前业主╱前联名业主╱前借款人及其配偶均不合资格申请,但房屋署会特别考虑接纳以下情况而又符合其他申请公屋资格的申请:

(a) 经法庭裁定破产;

(b) 陷入经济困境以致需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

(c) 家庭环境逆转,例如离婚、家庭经济支柱身故等;

(d) 家庭收入锐减,以致难以偿还按揭贷款;或

(e) 家庭涉及社会因素及健康理由 (如适用),但严重程度不足以令他们符合接受体恤安置的资格。

申请者及╱或其家庭成员必须提供有关文件以证明属上述何种情况,并提供有关资助物业的土地注册处前业主和现业主纪录,以供房屋署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