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布罗陀的命运】英国本土与殖民地有何分别?
(本文原载2017年4月10日《香港01》周报第55期B16-17版,按此订阅周报)
英国曾经是世界上最大的殖民国家,拥有包括北美洲、澳大利亚、南非、印度次大陆等广大领土。英国为了区分众多不同的领土,将其分成多个部分。英国的全名为“大不列颠与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在法律意义上,只有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及北爱尔兰四个部分是联合王国的构成部分,我们可称之为“英国本土”。除此之外,英国在英伦岛附近尚有两处领土:分别是位于爱尔兰海峡的曼岛(Isle of Man)与在英伦海峡的海峡群岛(Channel Islands)。这两处领土地位特殊,并不属于联合王国一部分,有各自独立的司法系统,称为“皇家属地(Crown Dependencies)”。
而除了英属印度需要以省(Province或更早期的Presidency)作称呼外,殖民地(Colony)一词大致上通用于其余领土。二战之后,殖民主义开始没落,而英国很多殖民地也在反殖浪潮中相继独立。1960年12月14日,联合国大会第1514号决议中的《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中列明,各国应该给予殖民地自决独立的机会。这宣言进一步诱使英国处理余下殖民地的前途问题,这也解释了为何很多英属殖民地的前途谈判都是始于1960年代。
1970年代,英国开始检讨殖民地国籍法问题,英国议会最终于1981年通过新的《英国国籍法》,将殖民地由“直属殖民地(Crown Colony)”改为“英国属土(British Dependent Territories)”。法令生效于1983年,曼岛和海峡群岛因为与英国本土关系密切,居民因而可以得到英国国籍。但在原殖民地中,只有直布罗陀和福克兰群岛居民得到英国国籍,其他居民只称为“属土公民”又或是“海外公民”(没有英国国籍及公民权)。
该法令又衍生了1985年的《香港法令》,让香港属土的公民有权申请成为英国海外公民。但如前所述,海外公民并没有英国本土公民权。1990年《英国国籍(香港)法令》又推出“英国国籍甄选计划”(又称“居英权计划”),让香港特殊人才申请加入英国国籍,防止香港人才因1997年回归而进一步流失。
2002年英国议会通过《英国海外领土法令》,进一步容许所有原属土公民直接获得英国国籍,而又将“英国属土”改称为“英国海外领土(British Overseas Territories)”,这项法令通用至今。但值得注意的是,只有英国本土与直布罗陀两个部分加入了欧盟(即使曼岛与海峡群岛皆非欧盟成员)。简单而言,直布罗陀现在法律上为“英国海外领土”,并不属于英国本土的一部分,但同时又是欧盟成员的一部分,其大部分居民于1983年以后获得英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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